新界北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署理總督察魏少昌表示,警方在區內進行代號為「朝陽」的執法行動,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也就是俗稱的電動單車、電動滑板車或者電動單輪車。
警方表示,在一連三日的行動中,警方於新界北各區,包括大埔、粉嶺、上水、屯門、青山、元朗、天水圍及落馬洲,一共拘捕84人,包括63名本地男子, 20名本地女子及一名外籍男子,他們年齡介乎16歲至76歲,分別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駕駛時乘客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駕駛時乘客未滿八歲」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目前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並須於7月中向警方報到。
警方在行動中扣查84部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69部電動單車、15部電動滑板車。警方人員亦向市民派發超過600張相關的宣傳單張,教育市民切勿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警方指,根據過往案例,部分電動可移動工具時速可以達到50公里或以上,大部分由外地購入,部分配件亦可於外地購買。而在近日的行動中,警方發現部分父母會使用可移動工具接送子女,甚至會改裝電動單車加插座位,還有家長以一部電動單車,承載兩、三個小朋友。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接送小朋友,不單違法,部份家長亦沒有駕駛執照,不清楚道路情況,可能會為其他道路使用者帶來危險。警方亦再次提醒市民,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萬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