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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新界北拘34人 涉非法駕駛電動單車和電動滑板車 

社會事

警方新界北拘34人  涉非法駕駛電動單車和電動滑板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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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新界北拘34人 涉非法駕駛電動單車和電動滑板車 

2024年05月13日 18:11 最後更新:18:11

警方在新界多區採取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拘捕34人,涉嫌駕駛未有登記的車輛、無有效駕駛執照等,扣查29部電動單車和5部電動滑板車。

新界北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高級督察魏少昌。

新界北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高級督察魏少昌。

新界北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高級督察魏少昌表示,警方本月9日至10日在大埔、粉嶺、上水、屯門、青山、元朗、天水圍及落馬洲等多區,一共拘捕34人,包括21名男子及13名女子,年齡介乎19歲至69歲,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駕駛時乘客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

新界北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高級督察魏少昌。

新界北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高級督察魏少昌。

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並須於6月中向警方報到。

警方扣查34部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29部電動單車、5部電動滑板車。

警方扣查34部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29部電動單車、5部電動滑板車。

行動中警方扣查34部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29部電動單車、5部電動滑板車。警方提醒,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警方扣查34部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29部電動單車、5部電動滑板車。

警方扣查34部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29部電動單車、5部電動滑板車。

Tags:

屯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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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及各警區人員於黃大仙、觀塘、牛頭角、秀茂坪及將軍澳區進行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

警方圖片

警方圖片

行動中,人員發現7名本地男子及3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23至74歲,於道路上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他們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被捕,並扣查5部電動單車及5部電動滑板車。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0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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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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