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新界多區採取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拘捕34人,涉嫌駕駛未有登記的車輛、無有效駕駛執照等,扣查29部電動單車和5部電動滑板車。
新界北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高級督察魏少昌表示,警方本月9日至10日在大埔、粉嶺、上水、屯門、青山、元朗、天水圍及落馬洲等多區,一共拘捕34人,包括21名男子及13名女子,年齡介乎19歲至69歲,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駕駛時乘客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
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並須於6月中向警方報到。
行動中警方扣查34部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29部電動單車、5部電動滑板車。警方提醒,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萬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