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社會大眾對立遺囑(平安紙)會有所忌諱,然而時移世易,立遺囑不再是禁忌話題,並可預早安排未來遺產的去向,以免日後出現不必要的麻煩與爭執,筆者在此剖析遺產物業的注意事項。
一般來說,遺產在扣除離世者的債務、稅項、葬禮費用及遺產管理費用之後,先要視乎離世者有否在生前訂立遺囑而作出分配。如有遺囑,將根據生前意願分發有關財產。若然沒有,財產會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的《無遺囑者遺產條例》,以特定的遺產受益人次序作出分配,分配組合較為繁複以及因人而異,籠統來說次序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
近期有電影講述一對同性伴侶,多年同居於一單位,其中一位離世後,因未有訂立遺囑,故遺產由離世者的長兄繼承。因此,透過遺囑、持久授權書或信託等方法,才能有效地確保親人得到妥善照顧。
另外,若離世者生前是以聯名方式擁有物業,要留意業權是屬於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還是聯權共有(Joint tenancy)。如屬分權共有,當其中一方身故,離世者的業權將會便成為其遺產的一部分,分配給遺產受益人。如屬聯權共有,離世者的權益將自動轉移至仍在生的聯權共有人中。從遺產得來的物業,受益人可豁免繳付印花稅。
如遺產物業仍有按揭在身,會有不同的處理手法。如離世者生前有購買樓宇按揭壽險,投保銀行會提供身故賠償,協助償還樓宇按揭欠款。如離世者沒有購買相關壽險,因償還按揭的戶口被凍結,根據銀行一般喪親指引,受益人可獲銀行提供約一年酌情權,繼續還款直至遺產承辦處能發出官方證明。
最後,遺產物業受益人緊記須到銀行辦理轉名手續,否則銀行不能賦予任何權力給受益人,當遺產物業完成所有手續及轉名後,就可以按正常按揭程序辦理物業貸款或出售物業。承繼遺產物業的處理手法及程序十分繁複,詳情應尋找律師作專業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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