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租契續期條例》今日(5日)生效,多個商會表示歡迎。
香港總商會、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香港工業總會及香港中華總商會認為,《條例》設立常設的法定機制,以精簡有序的方式為地契續期提供確定性,有助維持業權人、投資者以及工商界的信心,達致利民便商的效果。
地政總署今日刊登首份「續期公告」,涵蓋今日至2030年12月31日到期的地契,全部獲得續期,涉及376個地段。(資料圖片)
幾個商會聯合發出新聞稿,認為在《條例》設立的新機制下,將大幅減少處理地契續期工作的繁複手續及程序,以及由此引申的各項費用,建議當局加強宣傳教育,讓各持份者均能充分理解新續期機制的運作,保障自身權益。
他們又認為,可預期的續期安排,為土地契約年期不一的物業按揭審批掃除不確定性,不僅對業權人和投資者的信心有正面幫助,更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是「一國兩制」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明證。
政府分批為7月5日或之後到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一般用途地契,處理地契續期事宜。(資料圖片)
《政府租契續期條例》今天(5日)生效,分批為今日或之後到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一般用途地契,即一般住宅、商業、工業地契,處理地契續期事宜。
地政總署今日刊登首份「續期公告」,涵蓋少於6年內到期的適用地契,即今日至2030年12月31日到期的地契,這批次的地契全部獲得續期,涉及376個地段,包括309個位於九龍以油尖旺區為主及67個位於香港島的地段。
政府分批為7月5日或之後到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一般用途地契,處理地契續期事宜。(資料圖片)
根據《條例》,地政總署署長繼續行使政府完全酌情決定權,在每批適用地契到期前6年,於政府憲報刊登「續期公告」,為有關地契續期。公告會表明在指明時間範圍內到期的適用地契,除非被列於同日刊登的「不予續期列表」,否則均獲續期50年而無須補地價,但須每年繳納相當於有關土地每年評估的應課差餉租值3%的地租。
按法例給予6年通知的要求,地政總署將於今年年底刊登下一份「續期公告」,涵蓋2031年到期的地契;地政總署的專題網站和查詢熱線今日啟用。
地政總署。(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