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租契續期條例》今天(5日)生效,分批為今日或之後到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一般用途地契,即一般住宅、商業、工業地契,處理地契續期事宜。
地政總署今日刊登首份「續期公告」,涵蓋少於6年內到期的適用地契,即今日至2030年12月31日到期的地契,這批次的地契全部獲得續期,涉及376個地段,包括309個位於九龍以油尖旺區為主及67個位於香港島的地段。
根據《條例》,地政總署署長繼續行使政府完全酌情決定權,在每批適用地契到期前6年,於政府憲報刊登「續期公告」,為有關地契續期。公告會表明在指明時間範圍內到期的適用地契,除非被列於同日刊登的「不予續期列表」,否則均獲續期50年而無須補地價,但須每年繳納相當於有關土地每年評估的應課差餉租值3%的地租。
按法例給予6年通知的要求,地政總署將於今年年底刊登下一份「續期公告」,涵蓋2031年到期的地契;地政總署的專題網站和查詢熱線今日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