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規定25類專業人員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政府建議違例最高罰則為監禁3個月,實政圓桌議員田北辰就提出修正案,將最高刑罰提高至一年。
田北辰指出,很多過往個案有共通點就是虐兒行為持續,質疑究竟是無人理、無人知抑或知情不報,又指本港法院判刑一向從寬不從嚴,最高刑罰「十年不出現一次」。他以童樂居虐兒案為例,被其中一名被告四度拉扯男童致對方受傷,僅被判監3個月,判刑只及最高刑罰2.5%,推算違反強制舉報條例,亦可能只判監2日,違例者根本未及反省就出獄,完全不合理。
田北辰提到,獲秘書處告知由於他的修正案與政府的修正案相似,因此「兩個只能活一個」,如果政府的修正案獲得通過,他甚至沒有機會就自己的修正案發言。田北辰促請對他修正案有共鳴的議員,就政府修正案投棄權票,讓他至少有機會就自己的修正案發言。
社福界議員狄志遠表示,政府推出條例草案初期,業界認為有多處未完善,提出很多疑問,令條例草案的目標變得模糊及失焦,及後政府提出改善措施,包括成立專家小組制訂舉報指南,清楚界定嚴重傷害,並加入新的免責辯護條文,政府亦承諾加強及深化專業人員培訓,以及同意需要加強相關配套服務。
狄志遠認為,當局從善如流聽取業界及議員的意見,他期望條例草案順利通過,提醒社會保護兒童人人有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