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同意,即日起在瀋陽、南京、杭州、武漢、廣州和成都6個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城市,暫時調整實施《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旅行社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的有關行政法規,部分涉及港澳特區和台灣地區。
經調整後,外國、港澳特區和台灣地區投資者,設立的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投資設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或演出經紀機構的審批權將下放至南京、杭州、武漢、廣州和成都市文化主管部門。舉辦外國、港澳特區、台灣地區的文藝表演團體、個人參加的營業性演出的審批權將下放至南京、武漢、廣州和成都市文化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