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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倡以1500私家服務出租汽車許可證作起點 規管網約車

社會事

消委會:倡以1500私家服務出租汽車許可證作起點 規管網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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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倡以1500私家服務出租汽車許可證作起點 規管網約車

2024年07月12日 22:18 最後更新:22:42

政府研究以發牌方式規管網約車平台,消委會建議當局可透過利用現時由運輸署署長發出、仍有餘額的1500個私家服務出租汽車許可證為起點,並監管相關平台、車輛及司機三方,以前瞻性及保障消費者利益的角度制定合適的政策,為市民提供更多元化及安全的選擇。

消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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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表示,認同立法規管網約平台將有助進一步開放市場,推動公平競爭,同時讓市民有多元化和安心的選擇,期望政府可以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經驗,結合本地市場的現況,建立一個完善的立法框架,包括消費者保障、數據透明度、車資計算、評分及投訴機制、保險要求、司機年資及健康狀況、培訓參與等,讓從業者及新加入者遵循。

示意圖。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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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又指,期望政府能從多方面審慎評估不同營運模式的可行性,包括汽車共乘等新型出行模式是否適合引入香港,以更善用交通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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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首10月接529宗表演投訴 壓軸嘉賓缺席、近距離見偶像變留在座位惹爭議

2024年11月15日 12:46 最後更新:14:15

消委會表示,不時接獲關於公開表演活動的投訴,呼籲業界應竭盡所能履行宣傳活動時的安排與承諾,若逼不得已需要改動,亦應盡快通知受影響的消費者。

消委會指政府大力推行盛事經濟,各類公開表演活動接踵而來。該會今年首10個月接獲529宗涉及公開表演的投訴,較去年同期多一成。投訴包括表演嘉賓陣容臨時有變卻不獲退款、偶像見面會安排因字眼定義問題令消費者出現期望落差,以及演出設備阻礙觀賞視線等。

消委會。資料圖片

消委會。資料圖片

個案一:音樂節原定壓軸嘉賓缺席 要求退款但被拒

投訴人居於內地,留意到一個在本港一連三日舉行的戶外音樂節,花費約$2000購買了一張「三日票」。惟主辦單位A公司於表演前先後公布有 3 位嘉賓未能如期出席音樂節,其中一位更是重點宣傳的壓軸嘉賓,投訴人要求退款。

A公司回覆消委會時引用訂票時所列的條款,指門票涵蓋活動期間的所有表演及活動,因此未能就個別嘉賓的更改而退款。投訴人遂要求 A 公司安排其他補償,例如換成下次音樂節的門票,惟 A 公司指投訴人可將門票轉讓予家人或朋友,不參加活動是其個人決定,因此拒絕作出任何特別安排。消委會已建議投訴人可諮詢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再作追討。

個案二:歡送偶像環節「近距離」變「留在座位」感失望

投訴人得悉心儀的韓星將於本港舉辦歌迷見面會,並於主辦單位 B 公司的社交媒體上得悉購買最高價的門票(每張約$1850)可於活動完畢後「近距離」歡送偶像,投訴人遂購買了兩張最高價的門票。然而,見面會舉行前4天,B公司於社交媒體上更改了歡送環節的安排,歌迷只能「留在座位」歡送偶像。投訴人對於B公司單方面更改安排深感不滿,嘗試聯絡B公司投訴卻未獲回覆,於是向消委會求助。

B公司於活動前回覆消委會,表示歡送安排細節是與經理人公司溝通後所得的結果,韓星一般不會離開舞台與觀眾接觸。歡送環節的安排其實沒有更改,修改社交媒體公告的字眼是為免觀眾誤解。消委會於活動後再向 B 公司跟進當日情況,得悉活動加入了抽獎環節,即場送出 5 張即影即有簽名相片,觀眾表現投入。活動後投訴人亦沒有再聯絡消委會,事件告一段落。

個案三:懸吊喇叭阻視線   顯示屏多死點妨礙觀賞

投訴人以$880(最高票價為$1380)購買中環露天表演場地舉辦演唱會門票,觀賞表演後,投訴人不滿舞台後方直播歌星現場演出的大型 LED顯示屏出現大量「死點」、舞台上方懸吊的多組大型揚聲器阻擋視線,而座位在購票時並未被標示為「視線受阻」位置,視覺觀賞大打折扣。投訴人向消委會求助。

消委會多次向主辦的C公司反映惟未獲任何回覆,遂將個案記錄備案並繼續留意其經營手法,投訴人亦表示會考慮聯絡香港海關。

消委會今年首10個月接獲529宗涉及公開表演的投訴。消委會圖片

消委會今年首10個月接獲529宗涉及公開表演的投訴。消委會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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