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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利控股市場操縱案3被告被判監4年4個月至6年8個月

錢財事

正利控股市場操縱案3被告被判監4年4個月至6年8個月
錢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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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利控股市場操縱案3被告被判監4年4個月至6年8個月

2024年07月22日 13:29 最後更新:13:50

細價股正利控股(03728)市場操縱案3人罪名成立,證監表明短期或再有執法行動。

圖片來源:證監會官網影片截圖

圖片來源:證監會官網影片截圖

正利控股於2016年3月上市後,股價在短時間內以倍數急升,約於5個半月後單日大跌90%。1男2女被裁定串謀進行虛假交易罪成,暫委法官游德康今於高等法院判處3人監禁4年4個月至6年8個月,成為首宗這類就《證券及期貨條例》訂明罪行而在原訟法庭審理的刑事檢控案件。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表示,會繼續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要求還原涉及有關交易的資產,認為今次判決向市場釋出強力而清晰的訊息,反映證監會不會容忍任何更多持續性的市場失當行為,並決心打擊任何形式的市場操縱行為,以保護投資者和香港證券市場的可信度。

正利控股2023年度中期報告封面

正利控股2023年度中期報告封面

魏弘福強調,一直密切關注市場上的類似違法行為,未來會繼續就其他市場操縱個案執法,短期內或會再有執法行動。

3名被告為薛伊琪、林穎琪及譚焯衡。控罪指3人於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9月7日期間,與孫文、何銘軒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進行一項複雜的操縱市場計劃,在156個相關人士控制的帳戶內,以人為方式提高正利控股的成交量,造成正利股份交投活躍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表象,獲取超過1.24億元的非法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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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終身禁止林忠耀重投業界

2024年09月02日 17:51 最後更新:18:25

證監會公布,終身禁止UBS AG(UBS)前聯席董事林忠耀重投業界,因他被判刑事罪名成立,證監會認為他並非獲發牌或註冊以進行受規管活動適當人選。

原訟法庭去年11月7日裁定林忠耀兩項盜竊罪,以及兩項涉及處理財產罪罪名成立,判處監禁7年。

法庭裁定,於2020年3月13日至10月27日期間,林忠耀負責監督UBS一個項目,以便向過往交易中被多收費用的客戶進行賠償時,利用接達UBS系統的權限,竄改項目下正確收款人資料,以及向他的個人帳戶,或為他一己私利轉帳至少46筆款項,涉及合共187.5萬美元。

法庭亦裁定,於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多個由林忠耀控制的銀行帳戶,曾收到來自UBS及其他來源的現金存款,當中相當大部分款項在短時間內被轉走,相關款項均與林忠耀從UBS竊取的款項有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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