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12名前員工被裁定逾140項虐兒罪成,案件進行求情。辯方求情指被告受整個童樂居文化影響,法官質疑被告明知風氣不良,為何不採取行動、甚或辭職,而非參與其中。
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批評﹐涉及49項控罪的46歲被告趙詠茜「日日返工,日日打人」,明言不會接納童樂居不良文化為求情理由。案件押後至9月20日下午判刑,其中4人續准保釋,當中兩人將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認罪的7名被告分別是46歲趙詠茜、23歲卓凱欣、25歲莊嘉宜、25歲李曉儀、33歲楊淑儀、45歲伍家穎及28歲周靈芝,他們分別承認135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
其餘被告26歲黃潔瑩、53歲鄧月媛、29歲梁曉彤、53歲梁善儀及59歲陳信興,則經審訊後被裁定8虐兒罪成。其中黃潔瑩另涉獨立案件,她在該案中承認5項虐兒罪,及經審訊後裁定4項虐兒和2項普通襲擊罪成。
趙詠茜共涉49項虐兒罪,案情指她至少虐待22名幼童,包括用鞋打面、踢頭、用教學棒打頭和腳部等。辯方求情時,指趙詠茜有20年幼兒工作經驗,過去曾獲上司和家長嘉許,犯案時受到整個童樂居文化影響,案發後患上抑鬱症及出現自殺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