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35+顛覆案| 朱凱廸等第五批被告求情 黃子悅理大暴動罪保釋期間犯案 法官:可構成加刑因素

政事

政事

政事

35+顛覆案| 朱凱廸等第五批被告求情 黃子悅理大暴動罪保釋期間犯案 法官:可構成加刑因素

2024年08月27日 14:13 最後更新:08月28日 09:19

35+顛覆案中,14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另31人認罪,共45人罪成。法庭於8月27日續聽取第5批參選新界西的8名被告求情,包括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他們全部認罪;而原本屬下一批參選新界東的被告梁國雄和柯耀林,亦被安排在同一批處理求情。  

囚車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被告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已就求情提出書面陳詞,不作補充。社民連其後在社交媒體公開了梁國雄的求情信,提及自己參與政治運動及社會抗爭的經歷,指一直秉持理念行事,雖然成為階下囚,亦感毋怨。

更多相片
囚車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早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梁國雄。

梁國雄。

朱凱廸。(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朱凱廸。(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黃子悅。 (網上圖片)

黃子悅。 (網上圖片)

伍健偉。(網上圖片)

伍健偉。(網上圖片)

梁國雄太太陳寶瑩。(巴士的報記者攝)

梁國雄太太陳寶瑩。(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尹兆堅。(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尹兆堅。(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郭家麒。(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郭家麒。(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代表被告郭家麒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被告郭家麒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巴士的報記者攝)

市民今早排隊人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市民今早排隊人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梁國雄。

梁國雄。

代表被告朱凱廸的大律師宗銘誠則指,朱凱廸因參與2020年7月1日的非法集結案,認罪及判囚6個月,考慮案發時間性質相近,希望法庭整體量刑,但在法官追問下,宗銘誠澄清,朱凱迪不是在保釋期間犯案。

朱凱廸。(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朱凱廸。(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張可森的代表大律師伍頴珊提到,當事人在還押期間經歷喪父、兒子出生,如今兒子已近3歲。伍讀出張可森親撰求情信部分內容,指張已明白案中計劃一旦實行的嚴重性,並作出深刻反省,認為不應藉立法會賦予議員審議預算案的責任,作出危害國安行為,又指知道自己要接受的懲處是必須承擔的後果,希望盡快完成服刑,往後人生會投入精力照顧高堂,愛護妻子,共同養育兒子成人,又希望盡快完成其博士學位。

伍指,張有悔意、無案底,重犯機會是零,冀除了三分一的認罪扣減,亦可獲額外扣減。法官陳仲衡問及,額外扣減的基礎;伍回應指,張具良好品格及有悔意。

黃子悅。 (網上圖片)

黃子悅。 (網上圖片)

被告黃子悅的代表大律師潘志明同意黃屬「積極參與者」,而黃早前因參與2019年11月18日理大暴動,被裁定罪成,判入獄37個月,希望法庭就本案給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但法官陳仲衡指,黃子悅是在暴動罪保釋期間干犯本案。法官李運騰說,保釋期間犯案可以是加刑因素。潘指,兩案性質不同,但都發生於2019、2020年,望法庭考慮刑期整體性,部分刑期可同期執行,即使要加刑,亦希望法庭考慮黃子悅在干犯本案時並不知道參與初選是違法。

伍健偉。(網上圖片)

伍健偉。(網上圖片)

被告伍健偉則親自求情,指在他眼中的「35+」初選計劃,「係一個喺陽光底下進行、眾所周知嘅計劃」,當中的手段、目的「都係清晰明確而為人熟知」,但有逾61萬市民冒住犯法風險上街投票,認為「作為一個民意代表,除咗我有責任遵守法律義務之外,我嘅首要責任係為選民爭取佢哋嘅合理訴求,作為一個代議士,我哋有責任去保護支持我哋嘅香港市民」,希望法庭念及眾被告犯案非出於私利。

但伍同意控方就定義本案「首要份子」和「罪行重大者」提出的法律原則,並承認自己是本案的「積極參與者」,但要達致「35+」計劃成功,在立法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單靠本案47名被告是無可能完成,需要民意授權。伍健偉指,他同意本案後果可引致憲政危機,但不是憲政災難,雖然無可避免會嚴重干預政府施政,但《基本法》第50至52條早有機制應對。伍指,各被告的行為充其量只會干犯《國安法》第22條第三項。

梁國雄太太陳寶瑩。(巴士的報記者攝)

梁國雄太太陳寶瑩。(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打斷伍健偉:法庭不會予被告作政治論述 

伍又指,案發時街頭示威持續良久,自己不欲見有人受傷、被捕或因政治事件犧牲生命,故選擇投身「35+」計劃,以和平理性非暴力手段去爭取五大訴求。法官陳慶偉一度打斷,強調法庭不會給予被告作政治論述。

法官問及伍何時得悉初選屬違法,伍指在2021年1月被捕時才知「35+」計劃違法,又說相信政府不會任由罪案發生而置之不理,計劃實施半年仍沒任何執法行動。法官李運騰回應指,警方拘捕被告的時間不是他判刑要考慮的事,法庭要知道控罪涉及的時間內,被告是否已知悉其行為可能違法。

法官問及,伍是否對所作之事沒有悔意。伍同意,並指作為政治人物,他期許自己要有承擔,又要兌現自己的承諾,與香港人齊上齊落。伍指,將來自己並不打算從政,但仍打算繼續留港,貢獻社會。 法官指,考慮到伍於開審當日認罪,以及沒有悔意,伍所獲得的刑期扣減,將會較其他人大大減少。伍回應指,對此沒補充。

被告尹兆堅。(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尹兆堅。(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多名前高官為尹兆堅撰求情信

被告尹兆堅的代表大律師莫彥婷提到,被告多年來對社會的貢獻,包括爭取長者2元乘車優惠、設長者生活津貼及拆除臨時房屋。代表大律師亦呈上兩名前任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及蕭偉強、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撰寫的求情信。莫引述蕭偉強在信中形容,尹熱心幫助弱勢社群,雖然並非每個議題都能獲推進,但尹總是和平地表達其觀點,令他印象深刻,覺得尹是可信、有禮之人;羅致光則在信中提及,尹在推動社會政策的工作時表現和平及理性,而尹在任立法會議員期間,二人會在勞工及福利政策上有效地交流意見。莫又指,尹兆堅有出色廚藝,希望刑滿出獄後在國際人權組織「世界中央廚房」任職。

尹兆堅在本案之前有4次刑事定罪紀錄,法官李運騰質疑,若被告在其早前被定罪的案件,已以對公共服務貢獻作為求情理由,於本案再以同一原因求情是否恰當?莫回應指,尹在其他案件中並沒有因公共服務因素而獲得刑期扣減,相反當時尹因在保釋期間犯案而被加刑,認為他就此已接受相應懲處。

被告郭家麒。(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郭家麒。(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律師:郭家麒冀出獄後續從醫 不再從政 

代表被告郭家麒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指,郭早於案件初期已認罪,由此可判斷他對干犯罪行深感悔意,另呈上兩位受郭幫助的市民所撰寫的求情信,提到郭是一個有原則、願意犧牲以及有同情心的人。蔡指:「在我近世紀做過的求情之中,我需要強調他真是一個品格良好的人」,又說即使郭肩負醫生責任,仍願意付出空餘時間推動社會議題,勇於幫助社會弱勢社群,其案發時的行為,與他多年來理性、和平、良好的為人並不相符。強調郭一向是和平理性的人,一直關注弱勢社群。蔡建議,郭屬於刑罰三級制下的「積極參加者」,希望法庭以3至10年刑期中,較低的年期作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希望法庭能關注郭於過去為公共服務所作貢獻,扣減三分一刑期。

蔡又呈上前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邱誠武、前立法會議員石禮謙及張超雄撰寫的求情信,其中張超雄在信中提及,郭在2019年七一立法會暴動中,致力阻止示威者衝入議會。

代表被告郭家麒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被告郭家麒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巴士的報記者攝)

蔡指,郭於公民黨解散前已辭去其於黨內職務,被告計劃出獄後繼續從醫,不會再從政,認為他沒重犯機會。法官指,律師一方面要求法庭判刑時考慮被告的良好品格,一方面又指被告犯案有超出其本身性格,兩者存在矛盾,而本案是串謀犯罪,被告的串謀行為持續數月,難以接受他參與本案超出原有性格特質。

案件28日再續,將處理餘下3名被告吳敏兒、譚凱邦及柯耀林的求情。

市民今早排隊人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市民今早排隊人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45名罪成的被告分6批求情。14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及余慧明;31名認罪被告為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及伍健偉。

Tags:

伍健偉

35+顛覆案中,14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另31人認罪,共45人罪成。法庭於9月3日續聽取最後一批、剩下的2名被告呂智恆及林景楠在西九法院求情。辯方指,兩人均屬「其他參與者」,其中林景楠承認自己是「黃色經濟圈的領頭者」,深感悔疚和反省,曾為控方作供,冀能減刑5成及考慮社會服務令,惟遭法官明言拒絕。全部45名定罪被告已完成求情,法庭稍後將通知各方判刑日子。呂智恆撤銷保釋,即時還柙,而林景楠則續准保釋。

被告呂智恆。(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呂智恆。(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呂智恆的大律師陳世傑求情指,呂盡早認罪,其代表律師於2022年5月12日已去信法庭表示擬認罪,翌月初正式認罪。陳指,呂智恆在案中扮演支援角色,雖曾批評制度和參與初選,惟此實屬選舉必然,應屬「其他參與者」,在初選計劃中屬邊緣人士,角色不重要,即使屬「積極參與者」也只屬低端程度。

陳世傑又指,呂智恆從來無企圖推翻政權,只是企圖阻撓議會,而呂犯案時對法律無知,誤以為合法,加上計劃非常困難、甚至不可能成真。

陳世傑呈上呂親撰的求情信,呂指從小立志做社工,惟因本案定罪令其失去註冊社工資格。呂來自破碎家庭,童年生活困苦,獲領養後感受愛和關懷,生活慢慢改善, 其後成為基督徒,明白當日行為錯誤和幼稚,為迫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而加入謀劃,感到後悔。自從2021年3月獲保釋,呂珍惜僅有的自由,致力幫助有需要的人。

陳世傑指,否決財案本身沒有違法,呂因對法律無知犯事,沒有任何加刑因素,冀獲三分之一認罪扣減。呂一心服務社區,抱持天真理念踏入政壇,冀法庭寬大處理,讓他重新投入社會;又指本案已具阻嚇性,認為需要療癒式刑罰,所有被告的心靈飽受創傷,冀法庭從輕處罰,使各人從創傷中治癒。

被告林景楠。 (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林景楠。 (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林景楠的大律師范凱傑求情指,林只屬「其他參與者」,林沒組織謀劃、無出席協調會議、沒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亦無出席記者會,而林作出2份無損權益供詞及任控方證人協助控方,根據《國安法》第33條,自動投案供述自己罪行及揭發他人犯罪可減輕處罰。

代表林景楠的大律師范凱傑 (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林景楠的大律師范凱傑 (巴士的報記者攝)

范讀出林親撰的求情信,林解釋自己由不認罪到認罪的轉變,稱在候審期間透過反覆論證,明白到參加初選是非常幼稚及愚蠢的行為,不會令香港變得更好,只會令社會變得更撕裂和混亂,甚至危害國家安全。參與初選最終可能令特首下台,其實是中了其他別有用心的國家、團體和人的計謀。

林指,透過深切反省,意識到自己要為自2019年起的社會撕裂付上不少責任,因為自己是「黃色經濟圈的領頭者」,深感悔疚和反省,又引用國家主習近平「香港不能亂,也亂不起」的講話,稱自己深切反思過去所做一切後,發現很多香港人包括自己,一直受到很多海外勢力及網絡傳媒的渲染,間接成為反中亂港一分子,故主動聯絡國安處希望認罪,而最真誠的認錯是讓自己日後貢獻社會和國家,又感謝控方讓自己成為證人。

警方今早在法院外查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今早在法院外查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林冀法庭寬大處理,讓他履行父親的責任,照顧3子及家人,並希望重新投入中港泰三地,用實際行動抓住香港由治及興的機會,說好香港故事和國家故事。林最後向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尤其是海關和警隊,以及被他影響到的市民朋友真誠道歉。

范指,求情信反映林有真誠悔意,又指當傳媒報導林擔任控方證人後,其店鋪受到破壞,林亦出於安全考量安排家人移居泰國,冀法庭量刑時考慮。

范指,林希望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惟李運騰法官表示有點不切實際,法官陳慶偉則明言拒絕,指爆竊罪都不會取社服令報告,着勿要求不可能的事,而林在開審日認罪可獲刑期扣減五分一。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45名罪成的被告分6批完成求情。14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及余慧明;31名認罪被告為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及伍健偉。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