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中,14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另31人認罪,共45人罪成。法庭於8月27日續聽取第5批參選新界西的8名被告求情,包括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他們全部認罪;而原本屬下一批參選新界東的被告梁國雄和柯耀林,亦被安排在同一批處理求情。
代表被告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已就求情提出書面陳詞,不作補充。社民連其後在社交媒體公開了梁國雄的求情信,提及自己參與政治運動及社會抗爭的經歷,指一直秉持理念行事,雖然成為階下囚,亦感毋怨。
代表被告朱凱廸的大律師宗銘誠則指,朱凱廸因參與2020年7月1日的非法集結案,認罪及判囚6個月,考慮案發時間性質相近,希望法庭整體量刑,但在法官追問下,宗銘誠澄清,朱凱迪不是在保釋期間犯案。
被告張可森的代表大律師伍頴珊提到,當事人在還押期間經歷喪父、兒子出生,如今兒子已近3歲。伍讀出張可森親撰求情信部分內容,指張已明白案中計劃一旦實行的嚴重性,並作出深刻反省,認為不應藉立法會賦予議員審議預算案的責任,作出危害國安行為,又指知道自己要接受的懲處是必須承擔的後果,希望盡快完成服刑,往後人生會投入精力照顧高堂,愛護妻子,共同養育兒子成人,又希望盡快完成其博士學位。
伍指,張有悔意、無案底,重犯機會是零,冀除了三分一的認罪扣減,亦可獲額外扣減。法官陳仲衡問及,額外扣減的基礎;伍回應指,張具良好品格及有悔意。
被告黃子悅的代表大律師潘志明同意黃屬「積極參與者」,而黃早前因參與2019年11月18日理大暴動,被裁定罪成,判入獄37個月,希望法庭就本案給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但法官陳仲衡指,黃子悅是在暴動罪保釋期間干犯本案。法官李運騰說,保釋期間犯案可以是加刑因素。潘指,兩案性質不同,但都發生於2019、2020年,望法庭考慮刑期整體性,部分刑期可同期執行,即使要加刑,亦希望法庭考慮黃子悅在干犯本案時並不知道參與初選是違法。
被告伍健偉則親自求情,指在他眼中的「35+」初選計劃,「係一個喺陽光底下進行、眾所周知嘅計劃」,當中的手段、目的「都係清晰明確而為人熟知」,但有逾61萬市民冒住犯法風險上街投票,認為「作為一個民意代表,除咗我有責任遵守法律義務之外,我嘅首要責任係為選民爭取佢哋嘅合理訴求,作為一個代議士,我哋有責任去保護支持我哋嘅香港市民」,希望法庭念及眾被告犯案非出於私利。
但伍同意控方就定義本案「首要份子」和「罪行重大者」提出的法律原則,並承認自己是本案的「積極參與者」,但要達致「35+」計劃成功,在立法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單靠本案47名被告是無可能完成,需要民意授權。伍健偉指,他同意本案後果可引致憲政危機,但不是憲政災難,雖然無可避免會嚴重干預政府施政,但《基本法》第50至52條早有機制應對。伍指,各被告的行為充其量只會干犯《國安法》第22條第三項。
法官打斷伍健偉:法庭不會予被告作政治論述
伍又指,案發時街頭示威持續良久,自己不欲見有人受傷、被捕或因政治事件犧牲生命,故選擇投身「35+」計劃,以和平理性非暴力手段去爭取五大訴求。法官陳慶偉一度打斷,強調法庭不會給予被告作政治論述。
法官問及伍何時得悉初選屬違法,伍指在2021年1月被捕時才知「35+」計劃違法,又說相信政府不會任由罪案發生而置之不理,計劃實施半年仍沒任何執法行動。法官李運騰回應指,警方拘捕被告的時間不是他判刑要考慮的事,法庭要知道控罪涉及的時間內,被告是否已知悉其行為可能違法。
法官問及,伍是否對所作之事沒有悔意。伍同意,並指作為政治人物,他期許自己要有承擔,又要兌現自己的承諾,與香港人齊上齊落。伍指,將來自己並不打算從政,但仍打算繼續留港,貢獻社會。 法官指,考慮到伍於開審當日認罪,以及沒有悔意,伍所獲得的刑期扣減,將會較其他人大大減少。伍回應指,對此沒補充。
多名前高官為尹兆堅撰求情信
被告尹兆堅的代表大律師莫彥婷提到,被告多年來對社會的貢獻,包括爭取長者2元乘車優惠、設長者生活津貼及拆除臨時房屋。代表大律師亦呈上兩名前任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及蕭偉強、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撰寫的求情信。莫引述蕭偉強在信中形容,尹熱心幫助弱勢社群,雖然並非每個議題都能獲推進,但尹總是和平地表達其觀點,令他印象深刻,覺得尹是可信、有禮之人;羅致光則在信中提及,尹在推動社會政策的工作時表現和平及理性,而尹在任立法會議員期間,二人會在勞工及福利政策上有效地交流意見。莫又指,尹兆堅有出色廚藝,希望刑滿出獄後在國際人權組織「世界中央廚房」任職。
尹兆堅在本案之前有4次刑事定罪紀錄,法官李運騰質疑,若被告在其早前被定罪的案件,已以對公共服務貢獻作為求情理由,於本案再以同一原因求情是否恰當?莫回應指,尹在其他案件中並沒有因公共服務因素而獲得刑期扣減,相反當時尹因在保釋期間犯案而被加刑,認為他就此已接受相應懲處。
律師:郭家麒冀出獄後續從醫 不再從政
代表被告郭家麒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指,郭早於案件初期已認罪,由此可判斷他對干犯罪行深感悔意,另呈上兩位受郭幫助的市民所撰寫的求情信,提到郭是一個有原則、願意犧牲以及有同情心的人。蔡指:「在我近世紀做過的求情之中,我需要強調他真是一個品格良好的人」,又說即使郭肩負醫生責任,仍願意付出空餘時間推動社會議題,勇於幫助社會弱勢社群,其案發時的行為,與他多年來理性、和平、良好的為人並不相符。強調郭一向是和平理性的人,一直關注弱勢社群。蔡建議,郭屬於刑罰三級制下的「積極參加者」,希望法庭以3至10年刑期中,較低的年期作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希望法庭能關注郭於過去為公共服務所作貢獻,扣減三分一刑期。
蔡又呈上前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邱誠武、前立法會議員石禮謙及張超雄撰寫的求情信,其中張超雄在信中提及,郭在2019年七一立法會暴動中,致力阻止示威者衝入議會。
蔡指,郭於公民黨解散前已辭去其於黨內職務,被告計劃出獄後繼續從醫,不會再從政,認為他沒重犯機會。法官指,律師一方面要求法庭判刑時考慮被告的良好品格,一方面又指被告犯案有超出其本身性格,兩者存在矛盾,而本案是串謀犯罪,被告的串謀行為持續數月,難以接受他參與本案超出原有性格特質。
案件28日再續,將處理餘下3名被告吳敏兒、譚凱邦及柯耀林的求情。
45名罪成的被告分6批求情。14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及余慧明;31名認罪被告為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及伍健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