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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 辯方求情:串謀顛覆而非實際顛覆 法官表明不同意 指判刑毋需考慮計劃成功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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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 辯方求情:串謀顛覆而非實際顛覆 法官表明不同意 指判刑毋需考慮計劃成功與否

2024年08月28日 13:32 最後更新:08月29日 08:09

35+顛覆案中,14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另31人認罪,共45人罪成。法庭於8月28日續聽取第5批被告中剩下的吳敏兒、譚凱邦、柯耀林3人求情。代表被告吳敏兒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指,本案僅為串謀顛覆罪行,而非實際顛覆罪行,法庭不應訂立過高量刑起點,又指「35+」計劃根本不可能成功。惟法官表明不同意,指計劃能否成功不是判刑考慮因素,認為所有罪成的被告均同意執行有關計劃的協議。

早上囚車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早上囚車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志喜指,本案僅為串謀顛覆罪行,而非實際顛覆罪行,法庭參考顛覆罪量刑分級制時,不應訂立過高量刑起點,以為更嚴重案件判刑保留上升空間,同時亦毋需受限於分級制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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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囚車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早上囚車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被告吳敏兒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前)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代表被告吳敏兒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前)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被告吳敏兒。(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吳敏兒。(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譚凱邦。(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譚凱邦。(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柯耀林。

被告柯耀林。

早上市民排隊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早上市民排隊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被告吳敏兒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前)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代表被告吳敏兒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前)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李又指,「35+」計劃不涉及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性質不屬相關《國安法》條例中最嚴重,指要是有人綁架議員或造成重大人命傷亡,應判處更重刑罰。李又指,本案犯案過程公開透明,讓政府可以將其消滅於萌芽狀態,在初選勝出的人士亦被選舉主任取消資格,反映計劃根本不可能成功。即使被告當選仍有變卦,若財政預算案中含長年爭取的項目,議員投票時將面對兩難,未必依循串謀,法庭量刑前應客觀衡量「35+」計劃成功機會。

被告吳敏兒。(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吳敏兒。(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陳慶偉表明不同意,「35+」計劃能否成功不是法庭判刑要考慮的因素,法庭認為所有罪成的被告均同意執行有關計劃的協議。法官又指,即使勝出初選者報名參選立法會時被取消資格,仍會有替補人選頂上。法官舉例指有人打算搶劫銀行,法庭判刑時毋需衡量其成功機會。法庭再舉例指,若有人想毒殺他人,但因為化學知識貧乏,令毒藥份量不足導致計劃失敗,絕不代表其謀殺的罪責就較輕。法官亦認為,不涉及武力不等於案件性質不嚴重,並指出維護國家安全十分重要,因此判刑需具阻嚇力。

辯方:吳敏兒只屬「陪跑」  參與初選是一生做過最錯誤的事

李又提到,吳敏兒犯案時不知計劃違法,以為只屬個別官員意見,吳在求情信中形容,參與初選是一生做過最錯誤的事,對此深感後悔,加上吳敏兒並無勝出初選,在本案中只屬「陪跑」,可見其影響力低微,不屬首要份子或罪行重大。 

李續指,吳敏兒原任職空姐,期間一直努力服務大眾,後成立了機艙服務員工會,輾轉擔任職工盟主席,案中參與「35+」計劃,只因吳敏兒希望改善勞工權益,分享到更多經濟成果,爭取勞工應得尊嚴,未來打算遠離政治。

被告譚凱邦。(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譚凱邦。(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林超英為譚凱邦撰求情信 讚揚環保方面貢獻

代表被告譚凱邦的大律師馬維騉表示,被告是環保份子,參與初選初衷並非推翻國家和特區政府。馬指,譚自大學時代便主打環保議題,參選立法會也主要爭取環保政策,結果譚凱邦在新界西初選中敬陪末席,更比尾二名得票少一半,可見其不算受歡迎,只屬「陪跑」,替補機制亦與其無關。

馬續指,譚凱邦在本案參與程度低,應屬「其他參與者」 ,如法庭不接納,則希望最多只視被告為較低程度的「積極參與者」,加上認罪可減刑三分一。馬又提到,被告有健康問題,舌下有腫囊,而皮膚本已不佳,還押期間皮膚受感染,手腳嚴重潰爛,牢獄生涯過得特殊艱辛,希望法庭酌情減刑。 希望可給予進一步減刑。

馬提到,被告獲妻子、退休中大教授、前天文台台長林超英、環保人士、區議會同事及居民撰寫求情信,其中林超英讚揚譚在環保方面的貢獻。而譚還押期間進修屋宇管理,未來打算從政治甚至環保議題抽身,以免再次涉足。

不過,法官陳慶偉表示,根據2021年的醫療報告,指譚的病情並不嚴重。辯方指報告未反映最新病况,譚無意投訴懲教署安排,僅在獄中承受額外痛楚,希望法庭酌情減刑。另法官陳仲衡亦質疑,辯方講法是否認為判刑可以用初選中的得票來衡量,辯方澄清並非有此想法。

被告柯耀林。

被告柯耀林。

辯方求情指柯耀林參與程度低 應屬「其他參與者」

代表柯耀林的大律師葉海琅指,柯耀林在初選中得票率低,案中參與程度和影響力極之有限,在眾參選人中參與亦較少,故應屬「其他參與者」或屬低端的「積極參與者」。

法官李運騰問及,參選人之間應如何劃分刑責,葉指要視乎參選人有否從事大量競選行為,而柯耀林大多從旁指點,僅完成參選必要工作。但法官陳慶偉反駁,柯耀林有從事大量競選行為,聘請選舉經理、招募義工、派發選舉單張、出席論壇、聯署《墨落無悔》聲明。葉回應指,柯耀林並不激進,協調會議發言亦不多。

葉續指,柯獲眾多友人、不同委員會成員、區議會同事及市民撰寫求情信,其中認識逾20年、已移居內地的朋友憶述多年前在內地中風,柯耀林馬上安排自己來港治理,協助其在港安頓,顯示其熱心助人,又曾擔任多屆區議員,服務社會逾20年。

餘下最後一批被告、參與新界東初選的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及林景楠,將於9月2日起求情。

早上市民排隊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早上市民排隊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45名罪成的被告分6批求情。14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及余慧明;31名認罪被告為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及伍健偉。

35+顛覆案中,14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另31人認罪,共45人罪成。法庭於9月3日續聽取最後一批、剩下的2名被告呂智恆及林景楠在西九法院求情。辯方指,兩人均屬「其他參與者」,其中林景楠承認自己是「黃色經濟圈的領頭者」,深感悔疚和反省,曾為控方作供,冀能減刑5成及考慮社會服務令,惟遭法官明言拒絕。全部45名定罪被告已完成求情,法庭稍後將通知各方判刑日子。呂智恆撤銷保釋,即時還柙,而林景楠則續准保釋。

被告呂智恆。(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呂智恆。(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呂智恆的大律師陳世傑求情指,呂盡早認罪,其代表律師於2022年5月12日已去信法庭表示擬認罪,翌月初正式認罪。陳指,呂智恆在案中扮演支援角色,雖曾批評制度和參與初選,惟此實屬選舉必然,應屬「其他參與者」,在初選計劃中屬邊緣人士,角色不重要,即使屬「積極參與者」也只屬低端程度。

陳世傑又指,呂智恆從來無企圖推翻政權,只是企圖阻撓議會,而呂犯案時對法律無知,誤以為合法,加上計劃非常困難、甚至不可能成真。

陳世傑呈上呂親撰的求情信,呂指從小立志做社工,惟因本案定罪令其失去註冊社工資格。呂來自破碎家庭,童年生活困苦,獲領養後感受愛和關懷,生活慢慢改善, 其後成為基督徒,明白當日行為錯誤和幼稚,為迫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而加入謀劃,感到後悔。自從2021年3月獲保釋,呂珍惜僅有的自由,致力幫助有需要的人。

陳世傑指,否決財案本身沒有違法,呂因對法律無知犯事,沒有任何加刑因素,冀獲三分之一認罪扣減。呂一心服務社區,抱持天真理念踏入政壇,冀法庭寬大處理,讓他重新投入社會;又指本案已具阻嚇性,認為需要療癒式刑罰,所有被告的心靈飽受創傷,冀法庭從輕處罰,使各人從創傷中治癒。

被告林景楠。 (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林景楠。 (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林景楠的大律師范凱傑求情指,林只屬「其他參與者」,林沒組織謀劃、無出席協調會議、沒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亦無出席記者會,而林作出2份無損權益供詞及任控方證人協助控方,根據《國安法》第33條,自動投案供述自己罪行及揭發他人犯罪可減輕處罰。

代表林景楠的大律師范凱傑 (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林景楠的大律師范凱傑 (巴士的報記者攝)

范讀出林親撰的求情信,林解釋自己由不認罪到認罪的轉變,稱在候審期間透過反覆論證,明白到參加初選是非常幼稚及愚蠢的行為,不會令香港變得更好,只會令社會變得更撕裂和混亂,甚至危害國家安全。參與初選最終可能令特首下台,其實是中了其他別有用心的國家、團體和人的計謀。

林指,透過深切反省,意識到自己要為自2019年起的社會撕裂付上不少責任,因為自己是「黃色經濟圈的領頭者」,深感悔疚和反省,又引用國家主習近平「香港不能亂,也亂不起」的講話,稱自己深切反思過去所做一切後,發現很多香港人包括自己,一直受到很多海外勢力及網絡傳媒的渲染,間接成為反中亂港一分子,故主動聯絡國安處希望認罪,而最真誠的認錯是讓自己日後貢獻社會和國家,又感謝控方讓自己成為證人。

警方今早在法院外查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今早在法院外查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林冀法庭寬大處理,讓他履行父親的責任,照顧3子及家人,並希望重新投入中港泰三地,用實際行動抓住香港由治及興的機會,說好香港故事和國家故事。林最後向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尤其是海關和警隊,以及被他影響到的市民朋友真誠道歉。

范指,求情信反映林有真誠悔意,又指當傳媒報導林擔任控方證人後,其店鋪受到破壞,林亦出於安全考量安排家人移居泰國,冀法庭量刑時考慮。

范指,林希望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惟李運騰法官表示有點不切實際,法官陳慶偉則明言拒絕,指爆竊罪都不會取社服令報告,着勿要求不可能的事,而林在開審日認罪可獲刑期扣減五分一。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45名罪成的被告分6批完成求情。14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及余慧明;31名認罪被告為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及伍健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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