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布,終身禁止UBS AG(UBS)前聯席董事林忠耀重投業界,因他被判刑事罪名成立,證監會認為他並非獲發牌或註冊以進行受規管活動適當人選。
原訟法庭去年11月7日裁定林忠耀兩項盜竊罪,以及兩項涉及處理財產罪罪名成立,判處監禁7年。
法庭裁定,於2020年3月13日至10月27日期間,林忠耀負責監督UBS一個項目,以便向過往交易中被多收費用的客戶進行賠償時,利用接達UBS系統的權限,竄改項目下正確收款人資料,以及向他的個人帳戶,或為他一己私利轉帳至少46筆款項,涉及合共187.5萬美元。
法庭亦裁定,於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多個由林忠耀控制的銀行帳戶,曾收到來自UBS及其他來源的現金存款,當中相當大部分款項在短時間內被轉走,相關款項均與林忠耀從UBS竊取的款項有關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