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強調,除「非法賣淫活動」本身的罪行,以及操控這些非法活動的人有機會觸犯法例之外,被發現用作「賣淫場所」的單位,其業主亦都有機會觸犯法例。
警方聯同入境處等展開 「火狼」行動打擊非法賣淫 ,拘63人 。
荃灣警區人員聯同入境事務處於今年8至9月展開代號為「火狼」的大型掃黃行動,以「違反逗留條件」、「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經營無牌按摩院」、「協助管理無牌按摩院」、「租客等准許處所用作賣淫」、「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以及「經營無牌賓館」 等罪拘捕了 63名本地、內地及非華裔女子,年齡介乎25至5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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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聯同入境處等展開 「火狼」行動打擊非法賣淫 ,拘63人 。
警方聯同入境處等展開 「火狼」行動打擊非法賣淫 ,拘63人 。
警方聯同入境處等展開 「火狼」行動打擊非法賣淫 ,拘63人 。
警方聯同入境處等展開 「火狼」行動打擊非法賣淫 ,拘63人 。
警方聯同入境處等展開 「火狼」行動打擊非法賣淫 ,拘63人 。
警方聯同入境處等展開 「火狼」行動打擊非法賣淫 ,拘63人 。
警方聯同入境處等展開 「火狼」行動打擊非法賣淫 ,拘63人 。
警方聯同入境處等展開 「火狼」行動打擊非法賣淫 ,拘63人 。
警方聯同入境處等展開 「火狼」行動打擊非法賣淫 ,拘63人 。
警方聯同入境處等展開 「火狼」行動打擊非法賣淫 ,拘63人 。
警方聯同入境處等展開 「火狼」行動打擊非法賣淫 ,拘63人 。
警方聯同入境處等展開 「火狼」行動打擊非法賣淫 ,拘63人 。
警方聯同入境處等展開 「火狼」行動打擊非法賣淫 ,拘63人 。
警方表示,經過調查發現荃灣區裏面有不少舊樓租金都比較平,而這些舊樓通常都沒有大閘, 加上交通方便人流多,於是就提供了一個好好的環境供性工作者提供性服務。
警方調查發現區內色情行業主要有兩種營運模式,分別為性工作者直接向業主,又或者間接向劏房負責人以租上租的方式租用劏房單位從事「一樓一鳳」性服務, 至於另一種營運模式,則是性工作者以按摩技師的身份,在所謂的足浴店或者SPA,以掛羊頭賣狗肉的方式向顧客提供性服務。
警方於今年8月至9月,在為期三個星期的行動中,荃灣警區特別職務隊,雜項調查隊,特遣隊,以及新界南機動部隊人員持續於區內流鶯黑點進行高調巡邏。同時,多次派出警員喬裝顧客,在街頭和按摩場所進行搜證,行動中搗破區內多個懷疑用作非法賣淫的單位,亦聯同入境事務處進行多次掃黃行動,加強打擊涉嫌違反逗留條件的人士。
警方聯同入境處等展開 「火狼」行動打擊非法賣淫 ,拘63人 。
行動中警方一共拘捕63名本地,內地及非華裔女子,年齡介乎25歲至59歲,罪名包括「違反逗留條件」、「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經營無牌按摩院」、「協助管理無牌按摩院」、「租客等准許處所用作賣淫」、「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以及「經營無牌賓館」。
警方聯同入境處等展開 「火狼」行動打擊非法賣淫 ,拘63人 。
警方聯同入境處等展開 「火狼」行動打擊非法賣淫 ,拘63人 。
當中兩名被捕人為劏房租戶,以日租方式,分租劏房予以訪客身份來港人士作賣淫用途,因此被警方以「租客等准許處所用作賣淫」罪名拘捕。同時警方會考慮引用香港法例第349章「旅館業條例」,控告有關劏房租戶,涉嫌經營無牌賓館。
警方聯同入境處等展開 「火狼」行動打擊非法賣淫 ,拘63人 。
警方聯同入境處等展開 「火狼」行動打擊非法賣淫 ,拘63人 。
調查顯示,大部分被拘捕的人士,無論是本地,抑或以訪客身份來港,均是由同鄉或朋友,或者經網上群組介紹,教他們自己租用區內劏房單位,或者轉介一些房東提供給他們的短租套房,作居住以及賣淫用途。
警方聯同入境處等展開 「火狼」行動打擊非法賣淫 ,拘63人 。
警方呼籲,除了「非法賣淫活動」本身的罪行,以及操控這些非法活動的人有機會觸犯法例之外,一寫被發現用作「賣淫場所」的單位,其業主亦都有機會觸犯法例。而根據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44條及145條,身為處所的租客、佔用人或掌管人,准許或容許處所全部或部分「經營作賣淫場所」,或「經常用作賣淫」,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七年。
警方瓦解一個由黑幫控制的賣淫集團,拘捕28人包括6名骨幹成員。集體透過招攬一些海外人士人士以旅客身份入境,提供一站式賣淫服務,集團藉「五五分成」 每月收入約百萬港元。
港島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總督察郭進傑表示,警方本月15及16日展開左代號「擊浪者」拘捕行動,透過放蛇等方式,成功瓦解左一個由本地黑社會控制的賣淫集團。該集團提供一站式服務,包括由協助海外人士以旅客身份入境賣淫,其後安排性工作者,在他們控制的一棟灣仔區商住大廈劏房提供賣淫服務,及為性工作者提供一切賣淫所需的物品及支援。
行動中,警方一共拘捕28人,包括6名主要集團成員,及18名持旅行簽證來港的性工作者,涉及罪名分別為「依靠他人賣淫嘅收入為生」、「控制他人而目的在於使他人賣淫」、「洗黑錢」,「出租處所以供用作賣淫」及「違反逗留條件」。行動中警方又搗破18個俗稱「一樓一」的單位,以及一個位於火炭,用作儲存協助賣淫用具嘅倉庫。同時,警方亦檢取了總值超過 11萬港元現金及一批名貴物品,相信是賣淫集團所得的犯罪受益。
港島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總督察郭進傑
警方是在今年年初,留意到這個賣淫集團利用一棟位於灣仔區的商住大廈,透過直接同業主包纜租用其中部份單位,並劏開成面積較細房間,作一樓一用途,直接控制最少20間劏房作賣淫活動。賣淫集團透過在香港居住、持香港身份證的非華裔人士,協助海外同鄉入境作賣淫活動。其後由其他集團成員安排在集團控制的劏房開始接客。每次性交易收取嫖客大約400元,其中一半收入上繳集團。
集團會安排成員每日定時去巡視相關單位,確保性工作者有按時工作,並會定時親身去向性工作者,以現金收取賣淫得益,存入其他集團成員及傀儡戶口。部份非法得益,更會匯去海外,相信用作中介費用途。警方指整個集團分工仔細,具有一定規模,相信由今年年初開始運作,每個月收入大約有一百萬港元,至今營運收入超過一千萬港元。
另外,警方亦拘捕了4名業主,涉嫌長時間向賣淫集團租出單位以作賣淫用途。根據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身為處所的擁有人或租客或其代理人,出租或准許處所作為賣淫用途,亦屬違法。警方會研究其他法律途經,包括向法庭申請封閉相關場所,以打擊相關的賣淫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