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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認煽動判囚14個月 政府:任何人危害國安煽動仇恨必難逃法網

政事

男子認煽動判囚14個月 政府:任何人危害國安煽動仇恨必難逃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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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認煽動判囚14個月 政府:任何人危害國安煽動仇恨必難逃法網

2024年09月19日 19:06 最後更新:20:32

一名27歲曾干犯煽動罪被判監的男子,今年6月12日著上印有「光時」的上衣,以及戴上有英文字句的黃色口罩遊蕩,早前承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判監禁14個月。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政府發言人表示,被告被定罪及判處監禁,正好說明有任何人想要危害國家安全、煽動社會仇恨,都必然難逃法網,香港是法治之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犯法的人必會為所做的惡行付上法律代價。發言人又引述裁判官指出,案件中的煽動字句內容涉及鼓吹香港特區政府脫離中央的合法管治,以破壞社會安寧及公共秩序的方式去實踐他的主張,嚴重危害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而被告人企圖挑起他人對特區政府和執法部門的仇恨和藐視,造成社會的撕裂和分化,如法律不及早介入,會導致社會再次陷入亂象當中。

政府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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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香港。

發言人指出,《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言論自由、和平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等基本權利,《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相關條文已經清晰劃分非法的煽動行為或言論和合法的建設性批評,有關用語也並非含糊。

政府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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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光時」上衣戴黃色口罩於石門遊蕩 27歲男認煽動判囚14個月

2024年09月19日 18:19 最後更新:20:17

一名27歲曾干犯煽動罪被判監的男子,今年6月12日著上印有「光時」的上衣,以及戴上有英文字句的黃色口罩,在石門港鐵站附近遊蕩,早前承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判監禁14個月。

西九法院

西九法院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表示,被告今年1月曾干犯舊有煽動罪判監3個月,有同類型定罪紀錄屬加刑因素,又指被告明顯不知悔改,反映先前判罰的阻嚇力度不足,認為要加強對被告人的恫嚇力,以儆效尤。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蘇惠德又表示,被告今年3月在台灣訂購具煽動字句的上衣,特意在6月12日穿上,伺機宣揚危害國家安全的訊息,明顯早有預謀,而當日對示威者而言屬標誌性日子,認為被告煽惑他人紀念動亂,嘗試令動亂思想死灰復燃,對社會秩序構成莫大風險,情節不輕。他又說煽動字句內容涉及鼓吹香港脫離中央的合法管治,以破壞社會安寧及公共秩序的方式去實踐主張,嚴重危害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同時企圖挑起他人仇恨和藐視政府和執法部門,造成社會的撕裂和分化,判刑必須充分反映防患於未然的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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