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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穿煽動字句上衣及口罩遊蕩 男子被控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還柙候訊

政事

涉穿煽動字句上衣及口罩遊蕩 男子被控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還柙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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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穿煽動字句上衣及口罩遊蕩 男子被控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還柙候訊

2024年06月14日 17:39 最後更新:17:39

一名男子前日涉嫌在石門港鐵站附近身穿印有煽動字句上衣及戴上黃色「FDNOL」口罩遊蕩,拒向警方出示身份證,被國安處控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共三項控罪,案件在西九裁判法院提堂,法官將案押後至8月7日,被告還柙, 亦沒有每8天保釋覆核權利。

一名男子前日涉嫌在石門港鐵站附近身穿印有煽動字句上衣及黃色「FDNOL」口罩,被國安處控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共三項控罪。資料圖片

一名男子前日涉嫌在石門港鐵站附近身穿印有煽動字句上衣及黃色「FDNOL」口罩,被國安處控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共三項控罪。資料圖片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李庭偉在庭上申請被告毋須答辯,及案件押後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查其手機、電腦及案發附近的閉路電視片段,辯方亦需時處理辯方材料。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8月7日,被告申請保釋被拒,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亦沒有每8天保釋覆核權利。

 報稱無業的27歲被告諸啓邦,被控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控罪指他於今年6月12日在香港,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穿戴印有陳述的一件上衣及一個口罩和公開展示該等陳述,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或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

被告另被控「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及「有意圖而遊蕩」罪,指他同日在石門港鐵站附近,在警務人員要求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後,不遵從要求;並在上述公眾地方遊蕩,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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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

被稱為「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早前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囚5年,因為行為良好原獲准於24年3月提早獲釋,但獲釋前兩天《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刊憲生效轉而被拒。

馬俊文。

馬俊文。

馬俊文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懲教署決定,高等法官李運騰24年12月駁回司法覆核,有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新立,本案為首宗司法覆核,涉及重大法律議題,故不作訟費命令。署方申請更改訟費命令,法官批准申請,下令馬俊文支付署方司法覆核一半訟費。

高院法官李運騰

高院法官李運騰

法庭表示,司法覆核許可聆訊及司法覆核聆訊一併進行,合共兩天,亦有利馬俊文一方,傳召證人供其盤問,然而馬俊文在七項理據中,放棄了一項,其餘有五項沒有勝算,並不合理可議,只得一項理據獲批許可。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法官認為,司法覆核理據涉及公眾利益,有見本案為首宗《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司法覆核,又有助署方明白相關程序,馬俊文在正式司法覆核中敗訴,酌情下令馬俊文支付署方司法覆核一半訟費,以及署方是次申請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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