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駐港公署對美國駐港總領館等機構和部分美國國會議員等政客,就香港特區法院對「立場新聞案」有關被告依法判刑說三道四,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敦促美方立即停止干預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
外交部駐港公署網站截圖
發言人在聲明指出,回歸以來,香港特區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香港國安法和國安條例實施後,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在安全、穩定、法治環境下得到更好保障,這是任何不帶偏見的人都無法否認的事實。
香港。
發言人說,「新聞自由」不是從事違法犯罪行為的「擋箭牌」。事實充分表明,「立場新聞」頑固抱持反中亂港立場,不斷發表煽動性文章,煽惑市民敵視中央和特區政府。特區法院依法獨立審理案件,充分保障有關被告各項訴訟權利,充分彰顯法治精神。
外交部駐港公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發言人強調,中方敦促美方放棄在「新聞自由」問題上的虛偽雙標和霸道本性,敦促美方切實遵守國際法規則、原則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立即停止在國際和國內侵犯人權和基本自由,摒棄「干涉外交」,立即停止干預特區司法,停止插手香港事務和干涉中國內政。
特區政府回應案件判刑時表示,法庭早前已裁定,案中兩名被定罪被告在擔任《立場新聞》總編輯期間,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提供《立場新聞》作發布平台,意圖煽動憎恨中央或特區政府及憎恨司法,將煽動仇恨的言行歪曲成「新聞工作」,是絕對的顛倒是非。
區域法院。
法庭於頒布判刑理由時指出,在案發期間,被告不是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從《立場》的社論和《立誌》可見,他們站在抗爭者的一邊與政府抗衡,被告干犯的罪行相當嚴重。
政府總部。FB圖片
判刑理由亦指出,基於罪行的嚴重性,監禁是唯一恰當的判刑選擇。基於第二被告鍾沛權的罪責,採用監禁23個月作為量刑起點,並判處其監禁21個月。至於第三被告林紹桐,則採用監禁14個月為量刑起點,但因下令其進入監獄對他的生命可能構成危害,因此判處一個可以即時獲得釋放的刑期。律政司已根據法例,向法庭提出沒收令申請,以沒收相關犯罪得益,律政司會繼續依法處理後續程序。
發言人強調,《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言論自由、和平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等基本權利。香港市民,包括新聞工作者,一如既往可以自由作出基於事實的評論或批評,及依法享有和行使新聞和言論自由,毋須擔心會誤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