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在2019年11月涉嫌在西灣河試圖搶槍,兩人被裁定企圖搶劫和阻差辦公等罪成,各被判囚6年。其中一名被告胡子鍵22日在高等法院上訴企圖搶劫罪定罪及判刑,上訴庭反駁指被告應於原審時作供解釋,原審法官無法為其想像藉口,駁回上訴,押後公布書面理由。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上訴方陳詞指,案發時現場情況混亂,案發過程僅得1秒,認為原審法官難以藉1秒混亂的現場片段,去判斷被告當時打算搶槍。上訴方指,當時被告動作可能只是自然反應下想推開警槍,在警員開槍後已經轉身想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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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法官彭寶琴引述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我想由警察手中搶返個白衫男子」,與上訴方說法不吻合,被告警誡下隻字未提要推開警槍,原審法官何以「要無中生有作一些不吻合警誡的事」。法官彭偉昌亦指,警員擎槍時,被告仍然上前,上訴方不能代表被告在律師席上作供。
警方於14日以「企圖搶劫」罪在深水埗車房拘捕 一名49歲的本地男子,他涉嫌於13日晚企圖搶去一名找換店負責人100萬現金。
警方於13日晚上約9時接獲一名53歲找換店負責人報案,指其於當日晚上於深水埗荔枝角道及桂林街交界,突然被一名男子持刀指嚇,並企圖從後搶去其裝有一百萬元現金的手袋。其間,兩位熱心市民上前嘗試制服搶劫的匪徒,成功阻止受害人財物被搶去。該名男子 其後登上一架停泊於上址附近的接應車輛逃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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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警區刑事部人員隨即展開調查, 於金山路一帶尋回懷疑涉案車輛。經深入調查後,人員發現有車房員工懷疑利用他人放於車房維修的車輛犯案。人員其後於14日,以「企圖搶劫」罪拘捕 一名49歲的本地男子。
他已被暫控一項「企圖搶劫」罪,案件將於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人員於案發後短時間內鎖定匪徒身份,政府的防罪閉路電視系統扮演了關鍵的角色以協助破案。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警方留意到受害人從事找換店行業,會有大量現金運輸出入店舖作營運用途。警方呼籲市民如需運輸大量現金,應考慮加強保安措施,例如把現金分批及利用車輛或加強人手運輸,亦可不時改變運輸時間及路徑,以防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此外,警方亦提醒市民應選用可靠的車房作車輛維修,亦應在車輛維修過後,留意車輛有否出現不尋常的使用痕跡,例如檢查車輛的存油量及有否新的撞擊痕跡等,或檢查車輛的行車記錄儀。
警方想藉此機會表揚兩名熱心市民見義勇為,協助防止罪惡發生。警方亦想提醒市民在積極協助警方防止及偵破罪案的同時,應先考慮個人安全,並在合適的時間下立即通知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