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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委前書記孫志剛因受賄被判死緩

兩岸

貴州省委前書記孫志剛因受賄被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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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委前書記孫志剛因受賄被判死緩

2024年10月29日 22:15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前副主任委員、貴州省委前書記孫志剛受賄案,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判處孫志剛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和假釋;又對查扣在案的孫志剛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孫志剛。網上圖片

孫志剛。網上圖片

調查發現,孫志剛在2002年至2023年8月,利用擔任湖北省、安徽省和貴州省委領導;國家發改委黨組成員、副主任、貴州省人大常委會主任,以及第十三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推進、股份認購、工程承攬、房地產開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合計超過8億元人民幣。

孫志剛。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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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孫志剛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孫志剛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有重大立功表現,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決定可不立即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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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自然資源部前黨組成員鍾自然被控受賄、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

2024年10月25日 13:16 最後更新:14:25

國家自然資源部前黨組成員,中國地質調查局前黨組書記、局長鍾自然,被控受賄和故意洩露國家秘密,將於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審訊。

微博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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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報道,案件由國家監察委員會完成調查,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審查,並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鍾自然利用擔任前國土資源部黨組書記、國家自然資源部黨組成員、中國地質調查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檢察機關又說,鍾自然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洩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自然資源部前黨組成員,中國地質調查局前黨組書記、局長鍾自然,被控受賄和故意洩露國家秘密。(微博圖片)

國家自然資源部前黨組成員,中國地質調查局前黨組書記、局長鍾自然,被控受賄和故意洩露國家秘密。(微博圖片)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早前調查指,鍾自然公器私用,將地質調查、礦產開發等權力作為斂財納賄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礦權審批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違反國家保密規定,故意洩露國家秘密,依法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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