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通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成都市足球協會原專職副主席劉剛貪污、受賄、單位行賄一案,對被告人劉剛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以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對劉剛貪污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分別返還被害單位;對他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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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
湖北省通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成都市足球協會原專職副主席劉剛貪污、受賄、單位行賄一案,對被告人劉剛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以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對劉剛貪污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分別返還被害單位;對他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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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外勞「工頭」,控告他向8名輸入勞工收賄,以協助工人受僱。被告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半月,並須向向建築公司歸還涉案的賄款35100元。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廉署表示,36歲被告案發時是金門建築有限公司聘用的輸入外勞「工頭」。他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並遭頒令須向金門歸還涉案的賄款35100元。
案情透露,金門是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的主承建商,金門透過發展局「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為分判商聘用輸入勞工,合約訂明工人的月薪為31200元。
被告案發時於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項目帶領8名輸入勞工工作,廉署早前接獲投訴,調查後發現被告於去年4月至10月,與一名中間人串謀向該8名工人收取多筆賄款,以協助他們繼續受僱於金門。
廉署調查發現,這名中間人向工人表示,他們只可享有月薪20000元,而被告則代表該中間人收取工資差額。該8名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而啞忍被告的不法行為。被告於案發期間,曾向其中一名工人收賄超過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