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衞生局副局長李夏茵在立法會表示,21年至24年第三季,懷疑違反各項醫護專業人員條例,而提供正骨或痛症服務的個案共有35宗,當中3宗成功檢控並定罪,其餘正處理或未能成功檢控。
醫務衞生局。 政府新聞網圖片
本身是註冊中醫師的議員陳永光關注,執法部門會否主動加強巡查執法,包括透過「放蛇」去打擊非法行醫。李夏茵回應表示,如果是明顯的非法行醫個案,會很容易找到,亦會與警方合作,但坊間很多廣告使用中間和灰色字眼,未必確實知道究竟是否涉及醫療方法。
立法會議員陳永光。 資料圖片
李夏茵以正骨為例,說廣告沒有清晰説明使用中醫、物理治療抑或脊醫的方法,因此35宗個案只能成功起訴3宗,政府應要更落力宣傳,教育市民接受治療時要找註冊專業人士,相關條例亦有訂明如專業人士提供治療要展示註冊證明書,如果用不良方法宣傳而導致市民誤會是專業服務,亦有不同條例處理。
至今年第三季,本港有14間持牌私家醫院。養和醫院官網圖片
她又說直至24年第三季,本港有14間持牌私家醫院和250間持牌日間醫療中心,政府準備落實私營醫療機構條例中的診所牌照制度,將會短期內公布。
李夏茵。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立法會三讀通過有關訂立預設醫療指示的《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
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形容立法工作別具意義,標誌著本港的晚期照顧服務發展一個重要的里程碑,讓晚期病人在生命的最後階段,能夠有尊嚴地走完人生旅程,享有更大的自主權。他指出,在評估晚期病人的最佳利益時,不能單從醫療維生指數去考慮,更需要理解和尊重病人的個人價值觀,而預設醫療指示,正正回應了這個重要訴求。
盧寵茂說坊間或有誤會,以為訂立預設醫療指示,拒絕維持生命治療是等同於安樂死,他重申安樂死與預設醫療指示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概念,預設醫療指示的目的在於病人在生命晚期不能自決時,在符合指明先決條件的情況下,例如患了末期疾病或陷入持續性植物人的狀態等,停止或不給予病人指明拒絕的維持生命治療,目的是在於照顧病人最佳利益,讓病人自然死亡,是合乎倫理及法律的做法。
政府新聞處圖片
他表示,通過立法後,政府會預留18個月準備期,給醫療機構、相關部門和團體有充足時間更新指引、記錄和系統,並為前線人員提供必要培訓。在過渡期間,政府將與各持份者保持緊密聯繫,聯合推展各項相關工作,包括加強公眾對晚期照顧的認識、深化生死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