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0歲無業男於前年透過9個銀行戶口協助騙徒清洗1300萬元犯罪得益,早前承認9項「洗黑錢」罪,在區域法院被判監40個月。
案情透露,2022年5月至8月期間,警方接獲29宗網上騙案,事主在不同社交場合及平台看到「揾快錢」廣告,騙徒向事主保證,只要預先支付幾千至幾萬元的保證金,然後進行網購刷單任務便可獲取豐厚佣金,事主於是依騙徒指示存款到多個戶口。事主完成刷單任務後欲取回保證金和佣金時,騙徒卻多番推搪和拖延,最後失去聯絡,29名事主合共損失約2700萬元。
警方追查資金流向,並發現其中9個涉案傀儡戶口均屬被告名下,被告在2022年6月至11月期間清洗逾1300萬元的犯罪得益,警方同年12月拘捕被告。
秀茂坪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督察陳肇峯在法院外簡報案情,指警方在本案中向法庭申請加刑,獲法庭批准及加刑50%,最終被告判囚40個月。
MIRRO演唱會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繼續盤問專家證人、結構工程專家、城大建築學及土木工程學系副教授林向暉。辯方問到涉案索具裝配圖及負重表等文件有多處錯漏,如果註冊工程師有細心查閱,必然會留意到文件上的問題,特別是缺失了多處懸吊架的資料,專家證人表示同意。
辯方提到,註冊工程師就涉事天花懸掛系統發出穩定證明書前,實地視察是非常重要,包括核對懸吊物是否與圖則一致、重量及位置是否正確、是否符合掛點比例等,專家證人同意,並確認如果對文件有疑問或現場視察時有懷疑的地方,工程師有責任查問。
辯方問及當工程師在發出證明書前,如果有疑問,可以要求提供物品清單、相片及在懸掛前作出多次實地考察等,畢竟涉及到公眾安全,工程師發出證明書前「唔可以求求其其」,外行人亦會倚賴證明書去考量是否安全,專家證人亦同意。
辯方表示,工程師除了查證文件有否錯漏或偏差,實地考察時亦應作出批判考量,要找到足夠令其滿意的證據才發出證明書,形容「責任好大、錯咗要孭飛」,專家證人亦認同,審訊下星期一繼續。
案中3名被告42歲吳凱瑩、61歲林志華及50歲梁耀祖,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及交替控罪、欺詐罪。3人涉於前年5月19日至7月25日串謀詐騙康文署經理,即在兩個負重表中虛報多項設備的重量,誘使康文署經理容許MIRROR演唱會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