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淑佩指出,舉報方法的確能提供更好線索,協助署方提升打擊濫用公屋的效率。(鍾家銘攝)
房委會明年1月將推出「善用公屋資源獎勵計劃」,為提供確切情報,令房屋署成功收回單位的實名舉報人士,提供現金3千元獎賞及感謝狀作為嘉許。房屋署署長羅淑佩接受本台訪問表示,坊間指計劃會鼓勵舉報文化,但她引述數據表示,將去年首階段88000戶申報個案,於土地註冊處作配對後,在報稱沒有在本港擁有住宅物業的住戶中,發現部分戶主或者家庭成員擁有物業,百分比大約是0.5%,但同一時間收到的舉報個案中,找出有住戶擁有住宅物業的成功率約有1.5%,兩者相差3倍,顯示舉報方法的確能提供更好線索,協助署方提升打擊濫用公屋的效率。
另外,房委會下月會就收緊富戶政策進行討論,羅淑佩說,一直將濫用公屋和富戶分得很清楚,又說富戶不一定等同濫用公屋。她指出,外界可能想得相對簡單,認為要求現有4萬多戶富戶遷離公屋單位,讓他們進入私人市場就能夠解決問題,但她反問私人市場是否一下子能配合,是否有足夠供應,加上政府正在處理分間單位問題,房屋局亦會考慮有關情況,從整體市場著眼,不能夠只顧公屋就不考慮其他問題,否則只會造成混亂。
羅淑佩強調檢視富戶政策,討論焦點應在於「富戶」多繳的租金金額,應該定於甚麼市值租金水平才公平合理,署方會提供不同方案,供房委會考慮和討論。
政府計劃將彩虹邨分三期重建,由第一期到最後一期住戶入伙,預計需時約15年。房屋署署長羅淑佩接受本台訪問表示,重建的速度快慢,居民有不同意見,她強調距離第一期遷置尚有約4年時間,當局提早公布方案,希望居民有心理準備,讓他們可在過程中參與,亦掌握搬遷情況,及早安排。她說有很多住戶期待遷置至新美東邨,但若有居民希望遷往鄰近地區其他單位,如署方有合適單位,會盡量配合。
對於商戶的安排,羅淑佩表示,過往署方會要求取得賠償的商戶搬遷,或改到其他房委會旗下商場繼續經營,但對於彩虹邨的商戶,將建議房委會容許他們選擇在新彩虹邨,或搬到用作安置的新美東邨繼續經營,希望將現有彩虹邨的情懷保留下來。
彩虹邨丹鳳樓的彩色外牆及多層停車場上蓋的七色籃球場,近年成為熱門「打卡位」,羅淑佩表示,若在重建過程中不清拆,將無法達至重建後增加單位供應,以及讓運輸署重新規劃彩虹交匯處,以紓緩交通擠塞,但她明白市民對於「打卡位」的熱愛,強調建築師團隊會認真思考,如何在新彩虹邨重現。
至於第二、三期重建仍處初步構思階段,未有最終定案,羅淑佩解釋由於將來新建的公屋達到40至50層高,必須做好地基勘探及樁柱佈局,在技術上不能夠單看60多年前的文件,而是要居民遷出後才能夠實地了解。另一方面,邨內有一間小學要重置,需時與教育局及學校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