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2024年10月3日至11月8日展開針對詐騙團伙的「穿雲」行動,並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串謀詐騙」、「洗黑錢」及「煽惑他人犯洗黑錢」等罪拘捕87男39女,年齡介乎14歲至78歲,牽涉110宗騙案及325名受害人,涉案金額合共超過港幣5.7億元。
警方展開「穿雲」行動打擊詐騙及洗黑錢 ,拘126人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表示,騙案數字不斷上升,為打擊詐騙以及洗黑錢活動,開展「穿雲行動」,行動期間共抓捕126人,87男39女,年齡14-78歲,涉及110宗騙案及相關洗黑錢罪行,受害者325人,年齡界乎18-86歲,受騙金額為400元-5900萬元,總損失金額超過5.7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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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展開「穿雲」行動打擊詐騙及洗黑錢 ,拘126人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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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展開「穿雲」行動打擊詐騙及洗黑錢 ,拘126人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展開「穿雲」行動打擊詐騙及洗黑錢 ,拘126人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展開「穿雲」行動打擊詐騙及洗黑錢 ,拘126人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展開「穿雲」行動打擊詐騙及洗黑錢 ,拘126人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展開「穿雲」行動打擊詐騙及洗黑錢 ,拘126人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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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展開「穿雲」行動打擊詐騙及洗黑錢 ,拘126人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展開「穿雲」行動打擊詐騙及洗黑錢 ,拘126人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展開「穿雲」行動打擊詐騙及洗黑錢 ,拘126人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展開「穿雲」行動打擊詐騙及洗黑錢 ,拘126人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展開「穿雲」行動打擊詐騙及洗黑錢 ,拘126人 。巴士的報記者攝
當中損失金額最大一宗為5900萬元,事主是一名77歲的退休人士,遭受假冒官員騙案,為洗脫嫌疑將自己銀行賬戶密碼交給騙徒,被轉走畢生積蓄5900萬。
警方展開「穿雲」行動打擊詐騙及洗黑錢 ,拘126人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展開「穿雲」行動打擊詐騙及洗黑錢 ,拘126人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展開「穿雲」行動打擊詐騙及洗黑錢 ,拘126人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提醒,洗黑錢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14年監禁及罰款500萬元,根據法例,法庭可就洗黑錢案件普遍性以及對社會造成的損害程度加重刑罰,2023年10月至2024.10月,警方和律政司成功就22宗傀儡戶口持有人洗黑錢案件申請加重刑罰,最重加了原本判刑的三分之一刑期,在判刑最重的案件中,最終被判監禁6年3個月。
警方展開「穿雲」行動打擊詐騙及洗黑錢 ,拘126人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展開「穿雲」行動打擊詐騙及洗黑錢 ,拘126人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展開「穿雲」行動打擊詐騙及洗黑錢 ,拘126人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展開「穿雲」行動打擊詐騙及洗黑錢 ,拘126人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展開「穿雲」行動打擊詐騙及洗黑錢 ,拘126人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提醒市民切勿心存僥倖,為了賣戶口的一千幾百報酬成為詐騙集團的幫兇,讓自己斷送前程。
警方展開「穿雲」行動打擊詐騙及洗黑錢 ,拘126人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展開「穿雲」行動打擊詐騙及洗黑錢 ,拘126人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展開「穿雲」行動打擊詐騙及洗黑錢 ,拘126人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展開「穿雲」行動打擊詐騙及洗黑錢 ,拘126人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展開「穿雲」行動打擊詐騙及洗黑錢 ,拘126人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及東九龍刑事總區,一連兩日進行打擊跨境洗黑錢活動的執法行動,以串謀「洗黑錢」罪拘捕6人,包括1名32歲本地男子及5名內地男子,各人年齡介乎22至45歲。
東九龍刑事總區刑事情報組高級督察黃頌雅簡報案情。
東九龍刑事總區刑事情報組高級督察黃頌雅表示,東九龍總區刑事部留意到近年來網上求職騙案及假冒客服騙案有持續上升趨勢。2024警方一共接獲2972宗求職騙案以及4515宗假冒客服騙案,損失金額一共為14億港元。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總督察徐詠茵(右)及東九龍刑事總區刑事情報組高級督察黃頌雅(左)簡報案情。
黃指騙徒通常透過電話及社交媒體接觸受害人,以不同嘅藉口遊說受害人匯款及轉賬到內地人持有的香港銀行戶口,其後騙徒就會不知所蹤。黃說,經過東九龍總區刑事部同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的深入調查和分析後鎖定一個跨境犯罪集團,以包食宿及搵快錢作招徠,聘請內地人士以訪客身份來港,並於香港開設多個網上銀行戶口;同時本地犯罪集團成員會為這些內地人士安排酒店住宿,並於酒店內操控相關戶口,以接收及轉移各類詐騙案件受害人的騙款。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總督察徐詠茵(右)簡報案情。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總督察徐詠茵表示,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人員於12月17日早上約10時,在旺角一酒店進行拘捕行動,在房間拘捕其中1名本地男子及4名內地男子,警方同時又於尖沙咀截獲另1名同案內地男子,在各被捕人身上及酒店房間內檢取多部手提電話。
涉案人士涉嫌由12月11日至17日期間,在酒店房間內由該名本地男子操作另外5人所開設的銀行戶口,以進行洗黑錢活動。至現時為止,警方暫時發現被捕人士有至少15個相關戶口,當中涉及12宗騙案,包括假扮官員、投資騙案等,經他們的戶口處理過的騙款超過300萬港元。
香港警察總部
徐說,非常多謝銀行業界兩日來的協助,讓警方主動聯絡到部分存款人士,令他們可以盡早得知自己受騙,減低進一步損失的可能;警方就該案會繼續循多方面追查,包括針對犯罪團伙洗黑錢活動,以及識別及聯絡被騙受害人等方面。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總督察徐詠茵(右)及東九龍刑事總區刑事情報組高級督察黃頌雅(左)簡報案情。
徐提醒市民,租出、借出或賣出戶口給任何人士以處理來歷不明的金錢或資產,都可能會干犯「洗黑錢」(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行,稱「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及罰款港幣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