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今年12月初接獲兩宗案件,指有人訛稱有私家路或私人住宅區的車位出租,並於受害人承租後,再以不同藉口騙取受害人更多金錢。經警方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後,發現案件與另外5宗發生於今年7月至12月的案件有關,並於11日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一名26歲男子,涉案騙款總額高達10萬港元。
警方拘1人,涉7宗停車場租金騙案。
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偵緝督察江杏宜表示,今年12月初,警方接報兩宗案件,指一名男子透過撥打受害人放在車輛擋風玻璃上的聯絡電話或社交媒體貼文,訛稱於私家路或私人住宅區停車場有合法停車位出租。為增加可信性,疑犯會約受害人見面確認停車位位置。受害人因誤信疑犯,將錢轉入疑犯銀行戶口作為租金。疑犯期間仍會再用不同藉口騙取受害人更多金錢,例如要求額外按金或者延長合約期限等。
沙田警區刑事部接獲案件,並立刻採取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發現疑犯與另外五宗發生於今年7月至12月同類型案件有關,涉案騙款總值高達10萬港元。警方鎖定一名涉案賊人的身份後,於12月11日迅速採取拘捕行動,在沙田區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一名男子,該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行動中亦檢獲手提電話提款咭等證物。
警方拘1人,涉7宗停車場租金騙案。
被捕男子年齡26歲,報稱司機,暫控7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將於13日早上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重申,「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警方藉此提醒廣大市民提高警惕,網上購物或者租用服務時不應該跟身份不明人士購買或租用,應看清楚合約條款,再進行交易。
香港警察總部
如果市民不幸受騙,應保留有關交易資料,例如騙徒聯絡方法、通訊及付款紀錄等,並儘快向警方舉報。
警方在今年首10個月接獲874宗假冒官員騙案,按年升12%,涉款總金額14億2000萬元,升逾一倍,近日更首次有受害人被騙至海外,增加了調查的難度。
警方指今年7至9月期間,每月平均有24名大學生墮入假冒官員騙案。單是10月份就有91名大學生受騙,當中73人為內地來港學生。
商罪科反詐騙協調中心警司李蔚詩
由內地來港就讀碩士的22歲女學生K小姐(化名),早前就墮入假冒內地官員騙案。上月中她接到自稱香港入境處職員和內地公安的電話,聲稱其名下登記的電話卡及銀行戶口於內地涉及詐騙及洗黑錢活動,因此需限制其出入境並凍結其銀行戶口以進行調查。
受害人K小姐(化名)。巴士的報記者攝
K小姐表示,與騙徒第一次通話持續了 8 小時,長時間通話令她無時間思考,加上對方在視象通訊中穿著公安制服及有出示證件等,因而相信對方。騙徒要求 K 小姐每天向他們報告,並要求她 24 小時開啟視頻,還要她購買新手機和新 SIM 卡。此外,騙徒亦禁止 K 小姐向他人透露調查的相關事項。
至上月25日,K 小姐按騙徒指示,獨自乘坐高鐵前往廣州,並在 11 月 27 日將現金50萬人民幣交給騙徒作為「保證金」,以便案件能夠優先獲得處理,隨後返港。她在提交保證金前因金額不足曾向父親索取金錢,父親曾詢問她是否遇上騙徒,但她當時對騙徒深信不疑。她又表示,來港時曾參與防騙講座,以為自己不會遇上。
之後,騙徒聲稱犯罪集團的成員已得知 K 小姐的住址,為保障她的人身安全,指示她將舊手機留在家中,並購買機票,帶著新手機前往泰國曼谷,期間不得與他人聯繫。K 小姐於 12 月 6 日抵達曼谷,期間並未與任何騙徒見面,但需時刻向他們報告,並每一至兩天更換一次酒店。騙徒於同日立即致電其父母,訛稱 K 小姐被綁架,要求支付 1 千萬元贖金,其父母隨即報警求助 。
由於K小姐身處境外,調查難度大增,香港警方著手調查其出入境記錄、生活習慣等,並透過國際刑警聯絡泰國警方,同時聯絡中國駐泰領事館協助,最終於 12 月 7 日,即接報後 36 小時內,在曼谷一間酒店尋獲K小姐,並協助安全返港。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表示,留意到假冒官員騙案有新犯案手法,騙徒不只要求同學繳交保證金,亦會要求同學拍攝祼照或短片,聲稱以證明身上沒有偷錄器,其後再用來索取金錢,騙徒又或要求學生藏匿郊區,不可聯絡,以此威脅家長。
警方表示,不少市民接觸防騙資訊後都未必會相信自己會陷入騙案,未來的教育工作會循非單向式教育,期望做到受眾深入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