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調查15間提供上門復康治療與護理照顧的非政府資助服務機構,基本收費差異頗大,其中言語治療師的收費最多相差1.8 倍,物理治療與職業治療師的收費相差超過1倍,有個別機構每次收取最少兩小時服務費。另外有3間提供多次上門治療護理套餐服務而平均每小時收費較逐次收費為低,但需要留意服務期限,最長為4個月。不少公司或機構亦會因應不同情況收取額外費用,消委會建議消費者選擇服務前必須仔細閱讀條款及了解相關收費,否則可能需承擔額外開支而大失預算。
消委會今年9月至10月根據這15間公司或機構的官方網站,收集服務收費及條款等資料,並以一般消費者身份查詢詳情,其後再致函索取更多相關資料核實,共有13間回覆。以上門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為例,每小時服務費由900元至2000元不等;有4間公司或機構規定每次最少要使用2小時服務。
另外,若要求在非辦公時間提供服務,有10 間公司或機構表示,需要額外收費。其中1間的治療師費用會雙倍計算,保健員則需每小時按250元計算;有兩間表示,會按日間服務費或每小時加收20%費用;另外3間表明若在晚間或凌晨時段工作,需額外收取100元至200元附加費,或實報實銷的士費。另外,若消費者要求於元旦、農曆新年假期、聖誕節或冬至等特別日子服務,有 11 間會收取雙倍服務費,有 2 間不會在這些日子提供服務。亦有7間表明,會向港鐵沿線不可直達地區或離島的消費者每次加收20元至200元。
消委會今年首10個月接獲529宗涉及公開表演的投訴,較去年同期多一成。消委會認為表演業界應竭盡所能,履行宣傳安排與承諾,如因突發情況而要改動,應盡快通知受影響消費者,並提供人性化的彈性安排;消費者亦要有心理準備,由於門票一般涵蓋整個活動,如只涉及個別表演嘉賓或部分表演項目安排的變更,或難以要求退款。
消委會引述其中1宗投訴個案,投訴人居於內地,早前留意到一個在本港一連3日的戶外音樂節,花費2000購買一張「三日票」,主辦單位在表演前,先後公布有3位嘉賓未能如期出席音樂節,其中1位是重點宣傳的壓軸嘉賓。投訴人決定取消香港之行,又認為涉及壓軸嘉賓的宣傳有可能構成失實陳述,於是向消委會投訴及要求退款。主辦單位回覆時引用訂票時所列條款,指門票涵蓋活動期間的所有表演及活動,未能就個別嘉賓的更改而退款。投訴人要求對方安排其他補償,例如換成下次音樂節的門票,主辦單位認為不參加活動是個人決定,拒絕作出任何安排。
另一宗個案的投訴人獲悉,購買最高價的門票1850元可於活動完結後,「近距離」歡送南韓偶像,投訴人於是買了兩張最高價門票。但見面會舉行前數天,主辦單位於社交媒體上更改安排,歌迷只能「留在座位」歡送偶像。投訴人深感不滿,嘗試聯絡主辦單位投訴卻未獲回覆,於是向消委會求助。消委會引述主辦單位回覆說,歡送安排細節是與經理人公司溝通後所得的結果,韓星一般不會離開舞台與觀眾接觸,又稱歡送環節的安排沒有更改,修改社交媒體公告的字眼是為免觀眾誤解。
消委會指出,香港盛事全年無休,為確保在預訂門票及觀賞表演過程中減少爭拗的機會,消費者「搶飛」時仍須仔細閱讀購票條款,留意活動是否設有特別購票安排;確認交易前應再三核對購買內容是否正確,要緊記將輸入了個人資料的頁面截圖存檔,妥善保存購買憑據和付款紀錄;消費者應備存主辦單位的資訊及聯絡方式,如發生消費糾紛,亦可向相關商戶作申索追討;切勿光顧黃牛黨,以免涉及詐騙,最終「錢票兩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