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幢樓宇的業主立案法團因沒有為處所內的消防裝置或設備安排年檢遭消防處檢控,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判處罰款共32700元。
消防處自今年7月起分階段展開全港特別執法行動,截至10月底,已巡查觀塘區內共122幢住用及商住樓宇,並向相關業主立案法團發出31封警告信,提醒他們在限期前提交有效的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
消防處表示,會繼續在全港各區進行特別執法行動,並提醒處所內的消防裝置或設備的擁有人,須每12個月聘請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檢查消防裝置或設備至少一次。
社會事
11幢樓宇的業主立案法團因沒有為處所內的消防裝置或設備安排年檢遭消防處檢控,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判處罰款共32700元。
消防處自今年7月起分階段展開全港特別執法行動,截至10月底,已巡查觀塘區內共122幢住用及商住樓宇,並向相關業主立案法團發出31封警告信,提醒他們在限期前提交有效的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
消防處表示,會繼續在全港各區進行特別執法行動,並提醒處所內的消防裝置或設備的擁有人,須每12個月聘請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檢查消防裝置或設備至少一次。
消防處因應佐敦華豐大廈4月發生大火作出特別執法行動,截至上月底,已對約1000幢火警風險較高的舊式商住樓宇、進行約8200次主動巡查,以油尖旺、深水埗、東區及中西區的樓宇最多,佔總數超過一半,共發出超過8500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超過九成已到期的通知書已遵辦,火警危險再次出現的比率低至0.1%,處方形容是極低。
處方表示,要發出消除風險通知書的個案,近七成涉及防煙門被楔開、防煙門損壞,以及雜物阻塞阻塞逃生途徑,大多涉及三無大廈和多樓梯的樓宇。
至於到期而未遵辦「通知書」的個案,處方已檢控超過350宗,其中涉及防煙門違規的個案佔超過八成,在已定罪個案中,有18個業主或立案法團因未能遵辦通知書的規定而被檢控,涉及16幢樓宇,共罰款超過14萬元。
其中一宗個案涉及大廈內有多道防煙門被楔開,向業主立案法團發出超過20張傳票、罰款超過33000元。署理副消防總長黃旭平認為,反映不代表樓宇有法團就等於有良好管理,處方未來亦會成立「樓宇改善特別職務隊」,繼續主動巡查高風險的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