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立法會綜合大樓9至14樓的新辦公室,20已交付所有議員,23日起搬遷工作便會啟動,很多議員已視察新環境並試用設施,並提供一些改善建議。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FB
梁君彥在社交專頁表示,議員十分關注新樓層的空氣質素。新居入伙難免會殘留一些裝修氣味,秘書處會繼續密切跟進,務求議員放心。部分議員希望可繼續優化洗手間的設施,並增加茶水間的座椅。秘書處正積極跟進,預計可在未來數天優化相關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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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有議員反映新辦公室的「波士房」較現時的「波士房」略細,令一些現有傢俬不合用。綜合大樓擴建工程採用組裝合成法,10樓必須加固結構支撐新建的11至14樓的玻璃外牆,導致該樓層「波士房」窗台加高加大,「波士房」的實際面積會輕微減少,但相信議員會善用窗台,放置物品或盆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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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君彥表示,搬遷大日子臨近,秘書處和建築署及擴建工程承辦商正把握時間,盡快跟進執修工作及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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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憲報刊登《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
政府新聞處助理圖片
《條例草案》將提供清晰的法律依據,使法官和司法人員在考慮所有相關情況,以及司法公開和聆訊公正兩大原則後,在認為合適的情況下,可於各級別法院及審裁處的法律程序命令進行遙距聆訊。
政府發言人表示,遙距聆訊是司法機構推動使用科技的主要措施之一。與一貫做法相同,只有在合乎公平公正原則的情況下,並顧及一系列相關考慮因素後,法院才會指示使用遙距聆訊,是否指示使用遙距聆訊屬法院行使現有案件管理權力下所作的案件管理決定。
《條例草案》的主要條文涵蓋內容,涉及作出遙距聆訊令的細節,包括法院須考慮的因素;遙距聆訊的運作,包括法官的權力、參與者的出席,以及文件的傳送、物品的呈示和文件的簽署;使用遙距聆訊的範圍和例外情況 ;遙距聆訊中保障司法公開的措施;以及擬議新罪行,將未經授權而記錄、發布和廣播以實體聆訊和遙距聆訊進行的法律程序,定為刑事罪行。
發言人說,基於確保司法公正的首要考慮因素,並考慮到在部分法律程序採用遙距聆訊的限制、風險和關注,《條例草案》以明文列出不得使用遙距聆訊的例外情況,包括有關國家安全的所有法律程序,以及其他所有刑事案件的審訊。
《條例草案》將於12月4日提交立法會首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