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委會主席陳振英表示,今個立法會會期財委會運作暢順,直至本月13日,獲財委會批准的項目共有58項,政府提交的所有項目都完成審批,涉及2499億元,當中包括28項工務工程的撥款建議,8項人事編制建議,及22項非工務工程的撥款建議,包括新生嬰兒獎勵金計劃,及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的資助計劃等。
陳振英。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陳振英強調,政府正採取全面財政整合計劃,在這關鍵時期,財委會更要做好把關工作,不但要確保公帑用得其所,亦要考慮長遠財務的可持續性,財委會不會照單全收,希望政府應使則使。
對於現時政府面對財赤,有建議指公務員應減薪,陳振英回應說,大家應考慮是否公務員減薪便可以令財政狀況馬上得到很好改善,因為公務員減薪或會引起漣漪效應,私營機構會以此為參考,結果可能會影響大部分打工仔,都要凍薪或減人工,相信會造成很大心理壓力,開支消費都會調整,造成惡性循環。他認為公務員薪酬有既定機制處理,如果認為香港經濟會持續改善,這一刻減薪未必是最好選擇。他認為政府官員多動腦筋,提升效率效益會更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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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人事編制委員會小組副主席何俊賢認為,各界不應將焦點集中於是否公務員減薪,因為香港的財赤是結構性問題,有人提出是否要削減開支,他強調,涉及基層和推動香港社會發展的開支是必要的。工務小組委員會主席謝偉銓則認為,單單減薪不可以解決問題,而提升效益、善用現有人力資源更重要。
政府會在本周五就《保護關鍵基礎設施 (電腦系統) 條例草案》刊憲,並在下星期三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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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條例草案涵蓋兩大類基礎設施,包括在香港持續提供必要服務的基礎設施,如能源、資訊科技、銀行和金融服務、電訊和廣播服務、交通等。另一類是維持社會和經濟活動的基礎設施,例如大型體育及表演場地、主要科技園等。
條例草案不適用政府,而由於關鍵基礎設施大多由機機構營運,經參考外國做法,草案採取「機構為本」方式,即以負責營運每個關鍵基礎設施的機構為一個單位。當局在考慮是否指定某電腦系統為「關鍵電腦系統」時,會考慮不同因素,例如該電腦系統就某關鍵基礎設施核心功能所擔任的角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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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草案列出「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的責任,包括必須在香港持續設有辦事處;如電腦系統有重大變化,必須通知當局;至少每年做一次電腦系統安全風險評估、至少每兩年做一次獨立電腦系統安全審核,並向政府提交報告,以及參與當局安排的安全演習等。如涉及「關鍵電腦系統」的電腦系統安全事故,已干擾或相當可能干擾關鍵基礎設施的核心功能,相關營運者必須在得悉事故後的12小時內作出通報。如屬其他事故,要在48小時內通報。
保安局轄下設有專責辦公室,負責推行法定制度,並由行政長官委任的一名專員帶領。條例草案的罰則只包含罰款,最高罰款額為5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如屬持續罪行,每日額外罰款最高5萬至10萬元不等。不遵從條例草案下的責任和規定所引致的罪行和罰則,只會在機構層面施加於「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不會在個人層面針對營運者的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