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男女涉及口岸爆炸品案在高等法院繼續聆訊。控方開案陳詞指出,2020年3月7日晚上,次被告乘坐一名男子的私家車,由旺角往將軍澳「踩線」。控方在庭上播放行車記錄儀片段,錄到兩人在車上的對話,期間談及考慮要否在炸彈內添加縲絲或釘子,兩人討論有關波及範圍達40米,私家車經過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十字路口數次,次被告表示已經看夠,私家車駛回旺角方向。

其中7名被告計劃在2020年3月於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放置炸彈,次被告曾在行動前一晚,乘坐私家車到將軍澳「踩線」,期間進行拍攝等;次被告亦在車上與司機聊天,談及仍在考慮要否添加縲絲和釘子等,又表示波及範圍可達40米。

8名被告年齡由 23至37歲,分別報稱無業、裝修工人、金融從業員、程式工程師及文員等。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至2020年期間,串謀他人意圖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次被告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第八被告則另被控「企圖製造炸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