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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草案 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

政事

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草案 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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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草案 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

2024年12月04日 14:51 最後更新:17:39

政府會在本周五就《保護關鍵基礎設施 (電腦系統) 條例草案》刊憲,並在下星期三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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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條例草案涵蓋兩大類基礎設施,包括在香港持續提供必要服務的基礎設施,如能源、資訊科技、銀行和金融服務、電訊和廣播服務、交通等。另一類是維持社會和經濟活動的基礎設施,例如大型體育及表演場地、主要科技園等。

條例草案不適用政府,而由於關鍵基礎設施大多由機機構營運,經參考外國做法,草案採取「機構為本」方式,即以負責營運每個關鍵基礎設施的機構為一個單位。當局在考慮是否指定某電腦系統為「關鍵電腦系統」時,會考慮不同因素,例如該電腦系統就某關鍵基礎設施核心功能所擔任的角色等。

立法會。 立法會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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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草案列出「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的責任,包括必須在香港持續設有辦事處;如電腦系統有重大變化,必須通知當局;至少每年做一次電腦系統安全風險評估、至少每兩年做一次獨立電腦系統安全審核,並向政府提交報告,以及參與當局安排的安全演習等。如涉及「關鍵電腦系統」的電腦系統安全事故,已干擾或相當可能干擾關鍵基礎設施的核心功能,相關營運者必須在得悉事故後的12小時內作出通報。如屬其他事故,要在48小時內通報。

保安局轄下設有專責辦公室,負責推行法定制度,並由行政長官委任的一名專員帶領。條例草案的罰則只包含罰款,最高罰款額為5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如屬持續罪行,每日額外罰款最高5萬至10萬元不等。不遵從條例草案下的責任和規定所引致的罪行和罰則,只會在機構層面施加於「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不會在個人層面針對營運者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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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廳交流會將改分組進行 梁君彥:新安排更有系統更聚焦討論關心議題

2025年01月08日 11:31 最後更新:12:56

下一次立法會前廳交流會將改為以兩個立法會事務委員會為基礎分組進行,每組由相關官員和立法會事務委員會主席主持。至於商定議題方面,每組由相關官員和事務委員會主席在於會前協商。

立法會前廳交流會

立法會前廳交流會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非常歡迎,認為立法會18個事務委員會對口政府相關政策部門,前廳交流會以事務委員會為本,凸顯政府對事務委員會的重視,以及立法會在政府醞釀、謀劃和實施重大政策過程中扮演的角色。

他表示,在更有系統的新安排下,雙方可更聚焦討論關心的議題,尤其官員要盡早在政策醞釀和檢討過程中,與議員充分溝通和吸納意見,有助議員及事務委員會更有效跟進有關題目。

立法會前廳交流會

立法會前廳交流會

梁君彥指出,新一年是合適的時間優化安排,議員會繼續「有碗講碗、有碟話碟」,積極關心社會議題,並提出意見,發揮民意代言人的角色。

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歡迎優化安排,認為可更聚焦討論一些政策範疇,讓大家更投入,政府可以加強與立法會合作和吸納民間智慧,形容是好建議,值得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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