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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12.30起優化車輛牌照申請 「行車證」不再載有屆滿日期

社會事

運輸署12.30起優化車輛牌照申請 「行車證」不再載有屆滿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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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12.30起優化車輛牌照申請 「行車證」不再載有屆滿日期

2024年12月19日 21:01 最後更新:21:47

運輸署12月30日起優化車輛牌照及簡化申請所需文件。署方會向成功續領「行車證」的車主發出通知書,列明車輛最新牌照有效期,並會發出不再載有屆滿日期的「行車證」。

未來處方將不會發出有屆滿日期的行車證。 資料圖片

未來處方將不會發出有屆滿日期的行車證。 資料圖片

署方表示,車主獲發此「行車證」後,如車輛資料不變,每次續牌後可沿用同一張而毋須更換貼在車頭的「行車證」。在牌照屆滿前,運輸署會透過車主提供的電子聯絡方式,向車主發出續牌提示。

署方又指,車主可掃瞄「行車證」上方新設的二維碼,毋須登記便可於運輸署車輛牌照網上查詢平台即時查閱牌照的屆滿日期。

署方亦會簡化車輛牌照申請文件,車主續牌毋須再提交「牌簿」,驗車合格後亦毋須提交「驗車紙」。若經網上申請續領車輛牌照,在香港保險業聯會的後端支援下,如運輸署成功經聯會的網上系統即時核實車輛保險紀錄作為有效的證明,車主便毋須上載保險單。

運輸署。網上圖片

運輸署。網上圖片

另外,《2024年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修訂)(第2號)規例》已獲立法會通過。新法例要求車主在接獲運輸署通知後3個月內為其兩年未領牌的車輛續牌,或把車輛拆毁或永久送離香港後向運輸署取消車輛登記,否則會構成罪行;而未領牌車輛會保留在有關車主名下。

如個別車主有實際困難而未能採取所需行動,或有合理理由不為其車輛領牌,可向運輸署提出申請豁免。新法例計劃在明年12月實施,運輸署會適時藉憲報刊登公告訂明生效日期,並在新法例生效前,公布申請豁免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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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邀請11條紅色小巴路線營辦商申請轉為專線

2024年08月02日 15:44 最後更新:15:57

運輸署發信邀請符合指定條件的11條紅色小巴路線的營辦商,申請把紅巴路線轉為綠色專線小巴路線模式營運,10月31日截止。
  
署方說,會審視每宗接獲的申請,確保有關路線營辦商符合「經營公共小巴(專線)服務的條件」,包括聘請司機駕駛有關路線、日常運作和票價須受運輸署批核及監管等,預計於今年底前完成審批。
  
發言人說,政府一貫政策是鼓勵紅巴轉為專線小巴經營,以確保公共小巴的服務質素及更有效監管有關服務,署方邀請已參與二元優惠計劃,並符合指定條件的紅巴路線營辦商,申請直接把紅巴路線轉為綠色專線小巴路線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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