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男多次提早1分鐘離開工作崗位去等電梯,結果遭公司以「早退」為由解僱憤而提告,最終勝訴獲賠。
男子被公司以1年6次「早退」為由解僱
綜合內媒報導,武漢東湖高新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因早退1分鐘被辭退」的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陳姓男子於一家從事科技行業的公司任職。近期,陳男突然收到公司辭退函,以「1年有6次『早退』」為由將他解僱。
男子無法接受公司辭退理由申請勞動仲裁
陳男無法接受公司的辭退理由,指出公司所謂的6次「早退」,其中5次是他在下班時提前1分鐘離開工作崗位去等電梯,準備下樓打卡回家。陳男認為公司以此為由將他辭退不合理,遂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及未支付的年休假工資等。
法院審理認為公司的解僱理由不合理
裁決支持陳男的訴求,公司不服訴至法院。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公司以提前1分鐘離開崗位認為「早退」的行為欠缺合理性,且此前公司從未向陳男提及早退事宜,亦未提供糾正機會或進行處罰,僅在最後解雇時一次性提出,此舉顯然不當。
法院判公司需對男子作出賠償
儘管陳男入職時同意遵守員工手冊的規定,該手冊明確規定遲到或早退6次以上將視為嚴重違反公司紀律,監控也至少6次捕捉到他提前1分鐘離開座位,但法院仍認定公司的解僱行為違法。因此,判決公司需對陳男支付賠償金。
網友留言熱議
事件曝光後,網友紛紛表示,「資本家的醜陋,那提早到的算不算加班」、「時間有誤差,一兩分鐘應該不能算遲到或早退」。也有網友指出,「最大問題應該是之前都沒告知吧,突然就用這理由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