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歲詠春拳館創辦人在社交媒體上發布20則具煽動帖文及相片,包括煽動仇恨港府、鼓吹「港獨」和「台獨」等,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2023年7月2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囚3個月。
被告江達權,報稱商人,承認於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6月26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涉案帖文內容尖銳,帶有偏激、憎恨、怒罵及發洩的情緒,遠超一般批評,容易挑起志同道合者的情緒,又指並非所有帖文內容毫無新意或陳腔濫調,部分內容屬近期事件,如談及國家在疫情後通關情況等,但帖文無鼓吹暴力或進一步行動。認為嚴重性偏低,潛在風險不算太高,但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亦影響深遠,阻嚇性刑罰實屬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