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求愛不遂跟蹤前女同事,之前承認三項遊蕩罪被判囚8星期,去年9月底出獄,同年10月再度跟蹤同一名前女同事,男子承認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2個月。
裁判官李志豪宣判時指出,被告的行為對女事主造成極大壓力及滋擾,希望被告在得到社工的輔導後,不要再犯事,否則下次的刑期會再加重。
29歲被告巫駿靈報稱無業,承認於2024年10月在葵涌大連排道,單獨出現,導致女事主X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
裁判官指出,被告的心理報告結果及背景不錯,過往一直奉公守法,後來因感情問題而犯案,坦白認罪是被告唯一的求情理由,但上次定罪後不久又再犯案,案中女事主是同一人,被告行為令對方造成極大壓力及滋擾,影響到對方的正常生活,因此監禁是合適判刑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