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求愛不遂跟蹤前女同事,之前承認三項遊蕩罪被判囚8星期,去年9月底出獄,同年10月再度跟蹤同一名前女同事,男子承認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2個月。
裁判官李志豪宣判時指出,被告的行為對女事主造成極大壓力及滋擾,希望被告在得到社工的輔導後,不要再犯事,否則下次的刑期會再加重。
29歲被告巫駿靈報稱無業,承認於2024年10月在葵涌大連排道,單獨出現,導致女事主X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
裁判官指出,被告的心理報告結果及背景不錯,過往一直奉公守法,後來因感情問題而犯案,坦白認罪是被告唯一的求情理由,但上次定罪後不久又再犯案,案中女事主是同一人,被告行為令對方造成極大壓力及滋擾,影響到對方的正常生活,因此監禁是合適判刑選項。
時任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市場失當行為組副總監鄧映霞,涉嫌兩年前在證監會調查一間上市公司的懷疑「造市」活動時,懷疑向受查人士建議銷毀可能涉案證據,遭廉署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在東區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至3月28日,待進一步調查及法律意見,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被告准以10萬元保釋、不准離開香港及不准接觸證人。
48歲被告鄧映霞,為時任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市場失當行為組副總監,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
控罪指,被告涉於2022年7月期間,與佘啟光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在證監會就 一間上市公司的懷疑虛假交易和市場操縱活動進行調查時,與受調查人士包括佘啟光、施嘉豪及陳子璇會面,並就證監會可能採取的調查行動及他們如何應對證監會的調查提供意見,包括建議他們如何回答證監會可能提出的問題及銷毀潛在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