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工傷及職業病的補償金額,下月17日起提高,增幅介乎3.8%至86.3%。
新安排下,因工受傷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訂明職業病的僱員或已故僱員的家屬、罹患肺塵埃沉着病或間皮瘤的人士或因該等病死亡人士的家屬、罹患職業性失聰的人士,可獲得的補償金額均獲調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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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患肺塵埃沉着病或間皮瘤的僱員,因疼痛與喪失生活樂趣的補償,由現時每月5780元,提升至10770元,升幅86.3%;職業性失聰而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最低補償額增至58萬4千多元,升幅5.8%。

勞工處。資料圖片
勞工處表示,是按既定機制每兩年視乎情況作出調整,提高補償額可為工傷僱員、職業病患者,以及因工傷或職業病死亡僱員的家屬,提供更佳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