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則》修訂版去年刊憲並已於去年10月生效,處方指出,許多相關意外出於竹棚沒有安全設計、檢查不足,以及沒有足夠俗稱「拉掹」的連牆器或任意改動竹棚,令結構出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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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業議會主席何安誠認為,政府法例已清晰列明移除連牆器有法律責任,認為業界應在搭棚前設計好竹棚架,做好動態風險管理。他又說,低價中標不是長遠健康方法,分判制度亦是罪惡之源,許多工程的分判情況相當多,幾宗死亡事故也涉及多層分判。
巴士的報記者攝
他說,一層一層外判不是持續發展方向,期望業界最多做到三層分判已夠,可以保持安全及質量。
政府刊憲,工傷及職業病的補償金額,下月17日起提高,增幅介乎3.8%至86.3%。
新安排下,因工受傷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訂明職業病的僱員或已故僱員的家屬、罹患肺塵埃沉着病或間皮瘤的人士或因該等病死亡人士的家屬、罹患職業性失聰的人士,可獲得的補償金額均獲調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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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患肺塵埃沉着病或間皮瘤的僱員,因疼痛與喪失生活樂趣的補償,由現時每月5780元,提升至10770元,升幅86.3%;職業性失聰而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最低補償額增至58萬4千多元,升幅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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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表示,是按既定機制每兩年視乎情況作出調整,提高補償額可為工傷僱員、職業病患者,以及因工傷或職業病死亡僱員的家屬,提供更佳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