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買樓並非易事,近年「靠父幹」上車的趨勢有所增加,更有父母會將現有物業贈予子女,助他們安居樂業,而該類無金錢代價付出的樓宇轉讓契約亦稱之為「送贈契」,不過轉讓過程當中有不少隱藏條款及細則需要留意,筆者將於此文爲大家詳細講解。
因物業屬於送贈形式,故受贈一方無需支付金錢予送贈一方,土地註冊處會註明為「送贈契」,登記的交易價格為$0,但不代表受贈一方完全無須支付任何費用,他們仍要按差估署就物業於送贈時所評估的市值,繳付100元至樓價4.25%不等的從價印花稅。假設物業市價低於400萬元,便只需支付100元印花稅,若物業市值430萬元,就需要支付100元+超出400萬元的款額的20%,最終需要交$60,100稅項($100+30萬元*20%),此外受贈一方亦要支付其他費用如律師費,因此交易前應預留相關資金。
另外,送贈契物業其實有機會被收回,若送贈一方不幸破產,根據《破產條例》規定,在提交破產申請書前五年內,將自己的財產以送贈的形式轉讓他人,破產管理官或債權人有權向法庭要求該物業轉讓作廢,即使物業已經轉讓或轉售他人,法庭仍可以命令送贈之交易無效而由破產官接管物業。若受贈一方在5年内將送贈物業轉售,大部分銀行為避免物業被債權人收回的風險,都會拒絕批出相關按揭,新買家申請按揭時將亦會受到一定限制,難以承造按揭。即使買家可以「FULL PAY」購入,亦可能面臨被破產官追回物業的風險,因此,在多重牽制下,「送贈契」物業難以在短時間内轉售。
如果想避免購入「送贈契」物業,在入市前可以先向業主或地產代理查詢,或可自行查閱土地登記冊,若單位屬於「送贈契」物業,會顯示「送贈契」(Deed of Gift)或「無償轉讓契」(Assignment at Nil Consideration)等字眼。「送贈契」涉及的業權問題以及轉讓手續較為複雜,遇上這些問題時,應先徵詢法律意見以保障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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