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繼爆出聖約翰堂下體滴蠟事件後,再爆出另一宗懷疑性侵個案,今晨一條非常露骨的片段在網上流傳,一名男生被多人按在床上,而其中一人更用陽具在其頭上拍打,片中有人穿着印有「HKU」(香港大學)的衣服,懷疑事發地點為港大宿舍內。據悉施虐男生是香港大學李國賢堂的宿生。
片段中長約19秒,一名男生被3至4人,按壓在床,雙手被扣在身後,臉部向床。但旁邊一名男子身穿印有「HKU」(香港大學)及Chemistry(化學)字樣的紅色外衣,經已脫去面褲,露出黑色內褲,又把性器官拿出,不斷向在床上的男生頭部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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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段中旁邊多人歡呼,粗言不斷,又直指「好爽」。被按壓的男生期間曾經反抗,用手擋着性器官,但仍被旁邊多人阻止。該片段被上傳到色情網站,以及多個討論區。
港大發言人回覆指,正了解有關事件。香港大學學生會學苑即時新聞指,曾向李國賢堂學生會幹事查詢有關事宜,獲回覆指現正處理事件,暫不回應。
26歲女咖啡師2021年8月應約到旺角帝京酒店房內與兩名消防員友人飲酒,其間兩人涉嫌趁女子飲醉臥牀休息時輪流強姦她,各被控一項強姦罪,涉案兩消防員否認控罪。案件星期二(5月13日)踏入第2日審訊。事主供稱,案發期間無力反抗兩名被告,首被告更強行打開她的嘴巴強逼她口交,並在她臉上射精。X後求助社工報警,假約兩名被告在涉案酒店,協助警方拘捕。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X供稱案發期間時而迷糊時而清醒
被告李浩田(31歲)及陳卓軒(29歲),被控一項強姦罪。控罪指2人於2021年8月20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太子道西新世紀廣場帝京酒店978號房強姦X。
X供稱,案發當晚在酒店房間內遭兩名被告輪流強姦,當其中一名被告在她身上強姦她時,會用雙手按著她的肩膀及用雙腿夾着她,令她無法反抗,過程中她處於迷糊狀態,偶爾清醒。
遭首被告逼口交並在臉上射精
X有意識的時候,見到次被告在X身上,而首被告站在X右側床邊地上,强行張開X嘴巴強逼口交,而次被告繼續在X身上強姦她。X表示當時很害怕,不知道可以做什麽,只是知道要推開他們,但不勝酒力沒有成功。
後來兩被告再互換位置繼續強姦她,直到最後次被告在強姦她時,她清醒看到首被告在她的臉上射精,持站姿。兩名被告發現事主清醒後停止動作。X哭泣並用力推開兩人,次被告告訴X不用害怕,其後幫X清理臉部、整理衣物,表示要送X離開。
控方展示閉路電視片段,X和次被告走出酒店到門口。X和次被告出房間後在走廊時候,兩人停下數秒,X稱當時是在確認能不能自行走路。兩人在酒店門口搭的士,但沒有的士,隨後走到新世紀廣場路邊,兩人從酒店走到新世紀廣場路邊時,閉路電視顯示X在途中嘔吐。其後次被告和X一起上的士,X供稱,的士到達X家樓下後,次被告送X下車後兩人分開。
回到家後,X仍感覺好醉,到家後坐在梳化哭泣,大腦一片空白,不知自己有何可做,當時和父母住,但不想讓父母知道,因還沒有消化整個事情,不想和任何人說,覺得很驚慌和羞恥。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翌日次被告嘗試追蹤事主IG賬號
X供稱,8月21日首被告在WhatsApp聯絡X,表示致電X但打不通,後語音詢問X,「我的朋友是不是送你回家?」X沒有回應。次被告亦曾透過WhatsApp及Instagram聯絡她,但她沒有回覆其WhatsApp訊息,也沒有讓次被告追蹤自己的Instagram帳號。在此之前,次被告沒有X聯絡方式,也沒有任何社交上的溝通。X相信次被告向首被告索要自己的電話號碼。
X上班情緒難抑而求助社工報警 假意約被告助警方拘捕
X8月22日照常上班,沒有和兩名被告聯絡。8月23日,X前往一位很信任的女性朋友家中,忍不住哭,傾訴自己醉酒後被舊同事和其現時同事性侵。陳姓朋友建議X找社工求助,問X是否需要報警。X當時仍在考慮,並未打算和其他人說。翌日,X上班時感覺自己情緒難以控制,不能如常上班,因而打電話給社工求助。X當日與社工見面,並做身體檢查,社工向警方報告,警方遂介入調查。
警方瞭解情況後,佈署拘捕行動。X按警方要求,在9月1日通過WhatsApp聯絡首被告,雙方約定見面。9月8日下午6:46時,在警方陪同下,X在涉案酒店大堂指認兩人,警方拘捕兩名被告。
辯方指酒精對X影響不大
辯方指出,案發當晚,首被告和X進入房間後,一起混合第一扎飲品。X不同意,稱沒有參與混合飲品。X稱,開始時的規則是玩游戲輸了喝半杯酒,她不同意,規則改為開始兩個輸的喝一口,第三個輸的喝完剩下。X同意,喝酒期間玩得很開心,有説有笑。第一輪游戲有自己喝,到後來,說自己不想再喝,首被告和次被告有幫X喝一點。X確認,整個過程,沒人逼迫X喝酒。喝了11至12杯混合酒。辯方指,當時X其實是喝了8杯稀釋的酒精,而酒精對X其實不造成太大影響。X不同意。
首被告李浩田代表律師。(右一)
審訊星期三(5月14日)繼續。兩名被告審訊期間繼續獲准保釋。
案件編號:HCCC23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