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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拾遺不報偷8千元 盗竊罪成罰1.5萬

社會事

休班警拾遺不報偷8千元 盗竊罪成罰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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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拾遺不報偷8千元 盗竊罪成罰1.5萬

2019年01月22日 19:36 最後更新:19:36

法庭難以接納被告以為款項為自己所有,故判被告一項盜竊罪名成立。

38歲休班男警劉元明盗取遺留滙豐自動櫃員機的提款案,今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決一項盗竊罪罪名成立,被罰款15,000元及需賠償被盗事主8000元。

休班警被告劉元明盜竊罪成。資料圖片

休班警被告劉元明盜竊罪成。資料圖片

暫委裁判官林希維指,在2017年7月4日九龍城福佬村道的滙豐理財易中心閉路電視所拍攝到的畫面,包括女事主陳美娟提取8000元後遺留款項、被告劉元明於另一提款機亦提取8000元後離去、和被告於10秒後折返陳女士曾使用的櫃員機並取走8000元,皆為辯方與控方同意的不爭事實,並無爭議。

然而,據爭議事實為被告於致電銀行後,一直到18年2月被捕前仍未還款,是否屬不誠實挪佔行為。法庭難以接納被告真誠地相信款項為自己所有,因此被判一項盜竊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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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學生會前財務秘書騙學生會80萬 判囚25個月賠22萬元

2024年06月17日 22:03 最後更新:23:52

浸大學生會前財務秘書去年以活動開支為名,詐騙學生會共80萬元,承認兩項盜竊罪。九龍城裁判法院暫委裁判官鍾穎詩判刑時,指被告違反誠信,但考慮到他認罪及願意作出賠償,酌情減刑,判監25個月,被告另要向學生會賠償22萬元。

浸會大學(浸大網頁圖片)

浸會大學(浸大網頁圖片)

23歲被告姚希縉,被控於2023年2月20日及4月28日,在香港浸會大學教學及行政大樓6樓615室以欺騙手段,即向浸大學生會的行政助理莊佩賢作出虛假的陳述,訛稱浸大學生會需要30萬元及50萬元港幣作活動開支,取得兩張金額為30萬元及50萬元的支票,不誠實地取得浸大學生會共80萬元。

九龍城裁判法院

九龍城裁判法院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及其家人盡力籌措資金還款,求情信亦顯示親友對被告評價正面。鍾官判刑時指,被告案發時是家中經濟支柱,母親身患重病,惟這不能使被告行為合理化;被告沒有案底,他認罪及已向浸大學生會賠償22萬元,大好前途因為本案而留下污點,但涉案金額不菲,被告行為違反誠信,終判監2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