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昨日(9日)在行政會議前再現身見記者,再解釋修例風波。她表示今次修例「完全失敗」,又話市民擔心會否重推修例,她表明條例已「壽終正寢」,她又用英文講一次:the bill is dead(草案已死),希望為「撤回」爭議劃上休止符。
林鄭月娥。
從語意上來說,條例「壽終正寢」,其實比「撤回」更決斷,撤回如同撤兵,形勢好一點又可以回頭。但「壽終正寢」玩完了,沒法回頭了。
但政治不是講語意分析,爭議當然沒有那麼快停止,反對派再罵政府不撤回。政府消息人士又解話,指深藍的建制派不滿用「壽終正寢」的字眼,他們十分強硬,可向中央打報告,又可以在立法會不合作,所以要顧及這批人的感受云云。
當然,消息人士這種解釋,再被政府官員口中的「深藍」人士狠批,指政府卸膊,將責任推向建制派身上。
高人話, 有一種解釋更貼近現實,現時反對派提出五點要求,撤回修例只是其中一項,還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取消暴動定義、特赦被捕人士。而第五點就閃來閃去,有時是全面普選,有時是林鄭下台。林鄭現在根本冇膽再叫阿爺同意撤回修例,因為阿爺會反問,如果你應承撤回修例,對方一定不會收貨,肯定會繼續提出其他四點要求,那麼你又接受嗎?
高人話,以為做得一樣就一樣,其實做一樣就會露出傷口,對方會追住來咬。
今早在電台有理大社工系引述學生在討論區的意見,學生形容政府是戰敗國,有乜資格無條件無前設溝通?
高人話,連溝通都要全面接受對方的條件,你以為改個字眼叫「撤回」就可以解決問題,就未免太天真了。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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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被告黎智英在首天出庭自辯,便自爆了其「外部聯繫」中的千絲萬縷人脈關係,當中牽涉的「英國線」人物,包括與在控方案情和庭上證供中經常出現的「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及前港督彭定康等。黎亦承認,曾捐2萬英鎊(約20萬港元)予「香港監察」。
首先,黎智英在庭上指,經由朋友認識羅傑斯(Benedict Rogers),兩人的關係長達8年,因對方曾回應其文章,二人遂透過WhatsApp聯絡。黎智英更承認曾捐贈2萬英鎊予「香港監察」,因他覺得這個組織「做了一些對香港有意義的事」。
黎智英透過羅傑斯,認識另一位英國政治人物,就是英國上議院議員奧爾頓勳爵(Lord David Alton),黎稱在倫敦與對方曾見過一次面。奧爾頓勳爵帶他到英國國會,之後兩人曾茶敘。而奧爾頓勳爵曾於2019年11月到香港參加區議會選舉「監選團」,兩人曾在酒店見面,而該「監選團」亦是同案另一位從犯證人、「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作供時曾提及自己曾參與。
翻查資料,控方曾在庭上播放羅傑斯主持的YouTube訪談節目片段,羅傑斯指奧爾頓勳爵為「香港監察」贊助人之一。而節目中,奧爾頓勳爵指當時他計劃與60名資深政客向英國國會呈交聯署信,建議若港人人權遭侵犯,英國應保障所有港人有第二公民身份,又提到前港督彭定康及英國前外相聶偉敬發起反對《香港國安法》的聯署聲明。
第三位黎智英提及的英國政治人物,是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他正是奧爾頓勳爵的助手,曾陪同來港觀察2019年區議會選舉,但黎智英指,當時他不認識裴倫德,二人亦未曾討論過政治議題,但對方曾找他欲在《蘋果》刊登文章,而黎就把裴倫德的文章轉發給《蘋果》時任副社長陳沛敏等。
至於裴倫德是「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 IPAC)的執行董事,黎辯稱他不知道有此組織,僅在從犯證人李宇軒在庭上作供時,才首次聽聞。
最後一名黎智英提及的英國政客,是前港督彭定康。黎庭上表示,1997年香港回歸前,已認識彭定康,但自言「不敢稱對方為朋友,因對方為港督」。而回歸後,兩人亦曾見面數次,每次見面均透過「中間人」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或羅傑斯接觸對方。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黎亦承認曾邀請彭定康作其訪談節目的嘉賓。
辯方大律師亦曾在庭上提及,一位英國金融家比爾布勞德 ( Bill Browder ) ,因為根據控方從犯證人李宇軒供稱,比爾布勞德對幫助推動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有興趣,裴倫德遂安排比爾布勞德與當時的「重光團隊」日本線聯繫。惟黎自辯時稱,不認識比爾布勞德或日本眾議院議員菅野志櫻里,他不諳日語,與另一位從犯證人陳梓華會面時,對方亦沒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