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收受商人陳婉玉 51萬元而未有申報,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押後至下月12日判刑,法官拒絕他繼續保釋,即時還押。法官又指,會判處馮永業監禁,刑期一定不少於一個月。
馮永業的代表律師在庭上求情,表示有37封求情信,包括現任及前任公務員,當中有不少是高級官員,信件內容證明被告頗獲同事及不同部門首長支持與愛戴,一直從不同範疇貢獻社會。
據了解,撰寫求情信的包括商務及經濟局局長邱騰華、前警務處處長李明逵、以及多位現任政策局常任秘書長。
馮永業太太、政府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的求情信提到,儘管丈夫在法庭披露的事,對她和家人帶來巨大痛楚,但馮永業永遠都將家人和女兒放在最高位置,而她2001年曾被醫生建議終止懷孕,是丈夫鼓勵她生下女兒。
律師求情時又提到,馮永業現年17歲的女兒有脊柱側彎,每日有23小時要背負儀器,未來兩年將要考大學,需要父親的關懷和陪伴。律師希望法庭考慮求情因素,判刑時從輕發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