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佛山市檢察院通報:三水區一居民從疫情重點地區自駕車返粵,隱瞞其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並外出活動。被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導致該村5名密切接觸者集中隔離,200餘名群眾居家隔離和醫學觀察。
據了解,1月25日,丁某某一家三口從疫情重點地區自駕返粵,26日回到三水區樂平鎮某村家中,抵家後,丁某某在村委工作人員排查詢問時隱瞞其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並外出活動。
2月8日,丁某某身體出現不適,後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丁某某隱瞞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且未在家隔離仍外出活動,導致該村5名密切接觸者集中隔離,200餘名群眾居家隔離和醫學觀察,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公安機關依法對丁某某立案偵查。
三水區檢察院獲悉案件後,檢察官迅速介入,了解具體案情和取證情況,對案件定性和法律適用問題提出針對性意見。2月12日,佛山市三水區檢察院迅速啟動「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快速反應機制」,提前介入犯罪嫌疑人丁某某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案。
檢察機關表示,按照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規定,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在疫情防控期間,檢察機關對危害疫情防控、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將依法從嚴從重把握,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營造有利司法環境。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