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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非法入境者事不宜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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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非法入境者事不宜遲

2021年01月25日 18:50 最後更新:01月28日 10:34

 政府周末首次在佐敦四街實行封區強制檢測,惹起一定爭議。

事件提早曝光,傳出政府計劃在油麻地及佐敦一帶封區,當時外界以為封區長達14日,把區內人士完全隔離,但結果政府只封區兩天。

要檢視一個行動的成效,先要看行動想達成甚麼目標,若政府封區的目標,並不是為了隔離,而是為了強制檢測,就應該看強檢的成效。在佐敦這個目標小地區,此前20天內有150多宗確診,明顯在區內已出現爆發,政府也公布了大量疫廈,所有居民均須強制檢測,好明顯政府知道要求強制檢測反應一般,結果就採取封區方式,實行封區強檢。當局估計區內約有1萬居民,結果封區後做了超過7000個檢測,確認找到13名確診者,檢測確診比率是0.17%。這個確診比率,比普及檢測的0.004%為高。

封區強檢最直接成效,就是找出這13名隱藏患者,切斷傳播鏈,以封區檢測來說,取得一定成效。

區內還有473戶無人應門,相關住戶很大機會仍未進行檢測,部份人可能是拒不開門,甚至可能已逃出區外,當局正跟進這些未能檢測戶的情況。

對當局封區檢測的批評,主要集中在幾個方面,第一是擾民。一名區內居民在封區時堅持要返工,與警員大打出手,最後被拘捕。但從控制疫情角度而言,在爆疫地區封區強檢,有合理性,擾民之說,難以成立。政府已發出強制檢測令,但大多數居民並未遵從,所以才需要封區強檢,從保障公共衛生的角度而言,實在無可厚非。

第二,配套不足。在傳媒放大鏡之下,看到許多配套不足的投訴,例如酒店住客埋怨即食食品不夠,又有少數族裔說沒有素食供應等等。經過這次封區經驗,港府確有些地方可以改善,日後封區時相信配套會更完善。但由於這次封區時間很短,只兩天左右,當局調動了多達3000人協助,配套不足問題都不算太嚴重。

第三、批評封區沒有用。我認為全民強制檢測是上策,若當局在一個月前,疫情爆發初期,就進行全民強制檢測,只要推動到400萬至500萬人參與,盡快把社會上帶病毒者找出,現在疫情應該已經受控。全民強制檢測是上策,但上策做不到,中策也要做,對疫區封閉強檢可算是中策,也應該做,能夠找出13個確診者不能說無用。

我很反對做不到完美境界就不做的思維。抗疫是一場戰爭,做得到多少就做多少。未做到全民強制檢測前,先做封區檢測,也是好事。

經此一役,還有很多問題需要注意,第一,其他疫區強檢應盡快執行。事後孔明地去看,佐敦四街若能提早實行封區強制檢測,切斷傳播的效果更大。

油麻地果欄一帶可能是另一個疫區,其過去14日,在那區有超過80宗確診個案,多集中在碧街。當局宜盡快在爆疫地區進行封區強檢,這是政府要馬上考慮去做的事情。

第二、若封區只為強制檢測,是否可盡量加快檢測進度,把封區時間縮短,例如在一天半甚至一天內完成。若全屋的人檢測都屬陰性,沒有同屋人感染要檢疫的風險,就可以盡早放行。封區時間盡量縮短,可降低措施的擾民程度。

第三、大力加強對非法入境者的管控。這次油麻地佐敦區爆疫,曝露了非法入境者的問題,盛傳區內本來有大量少數族裔非法入境者住在該區,他們封區前已逃離,很多走去元朗錦田一帶。大家都明白,非法入境者沒有身份證,一定不會做強制檢測,所以非法入境者絕對是危險播疫的源頭。當局應進行全港規模的打擊非法入境者行動,特別是傳聞中非法入境者在新界西北聚居黑點,更要大力執法,這是控制播疫另一關鍵因素。

香港疫情仍然高踞不下,天天都是60宗至80宗的確診,政府若不採取新的干預行動,高位拉鋸的局面將永遠持續,很可能我們不會有第5波疫情,因第4波疫情一直沒有結束。

盧永雄

當一個國家指明要招募間諜去竊取另一個國家的機密時,對象國可以不回應嗎?今次事件的主角就是美國。

5月1日,美國中情局(CIA)發佈了兩段新影片,公開招募中國公民,為中情局服務,從事對中國政府的間諜活動。

妙就妙在美國做這些事情,還要公告天下,或許這也是一種心戰。

中央情報局去年已用中文發佈了一段教學影片,告訴中國人該如何安全使用暗網聯繫中情局。《紐約時報》引述一名美國官員表示,如果去年那段教學影片沒有起到作用,中情局就不會再製作這些精美的新宣傳片了。

特朗普政府新任命的中情局局長拉特克利夫顯然要加強對華情報。拉特克利夫4月在給中情局官員的一份報告中說,中國是中情局工作的重中之重。拉特克利夫還告訴美國國會議員,中情局需要重建其在中國人力情報收集網絡,需要情報專員去招募中國官員,竊取中國政府機密。

不要以為這些事情和香港無關,香港是美國刺探中國情報的一個焦點。特區政府一直在研究制訂執行《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附屬法例,如今面對美西方的嚴峻挑戰,訂立未雨綢繆的附例,自然是「早一日,得一日」。近日特區政府就推出的《維安條例》附例,包括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可指定履職場所,其他人不能非法披露國安公署調查工作等。

1.     權力本已存在。附例推出後,有網上評論指這是否國安公署擴權?其實公署的權力本已存在,附例只是更清楚地指明其權力行使的方式。《香港國安法》第55條規定國安公署可在嚴重情況對行使案件管轄權,包括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特區管轄確有困難;特區無法有效執行《香港國安法》;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國安公署可在嚴重情況管轄案件的權力本已存在,並無擴大。在美國中情局公然要針對中國的前題下,我們那能假定這些極嚴重情況不會發生?

另外,附例訂明執行細節,包括公務人員須及時向國安公署提供一切所需和合理的協助;任何人須遵從公署根據《香港國安法》第57條簽發的法律文書,包括沒有遵從公署的法律文書,提供虛假資料,披露公署調查資料等皆屬犯罪。另外蓄意妨礙公署執行職務、假冒公署人員及偽造公署文件,亦屬犯罪。這都是參照香港法例常見的同類罪行,只是清楚界定公署人員執行職務時也受類似的法律保障,可以說是明晰了權力行使的情景,並無擴大政府的權力範圍。

2.     規範加強保障。國安公署在港執行職務或行使案件管轄權時,相關的法律程序、國安公署工作受保護的範圍、其他政府機構協助的義務,都要由附例定出明確的規範。批評者慣性地對附例的規範看成對市民的「限制」,這只是一種慣性負面思維。以國安公署的履職場所為例,附例生效後,特區政府刊憲宣布令列出6處與國安公署履職相關的地點為禁地,包括銅鑼灣維景酒店等公署辦公地點。有評論話這些「禁地」接近民居,又話不知能否和這些地方出來的人員說話,怕誤墮法網云云。這些講法完全是危言聳聽。

國安公署的辦公地點明示為禁地,就如市區也有軍營一樣,同樣明示為禁地。現在九龍塘軍營附近也有學校和民居,不見得對市民生活有任何影響。正常居民不會胡亂進入這些地方,明示為禁地沒有增加什麼新的「限制」。國安公署辦公地方刊憲公示列為禁地,門口掛牌警告,正正提醒普通市民,不要亂入這些地方。這不會增加市民墮入法網的機會(因為擅入本來也是犯法),反而加強了保障,減少市民因為無知而誤入的可能。頭腦正常市民應該明白,你若不是看了中情局影片應聘做美國間諜,就不要偷偷地潛入國安公署的辦公室了。

新訂立的國安附例,對一般良民毫無影響,但對外國間諜就有切身打擊。訂了法律講明和公署行使職權相關的那些行為非法,外國間諜被抓個正著時,就不能鑽法律空子,說國安公署人員執法不受本地法律保護,他們可以公然抗命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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