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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公司宣傳拍的肖像照,離職後能要求撤網嗎?

大灣區

配合公司宣傳拍的肖像照,離職後能要求撤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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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公司宣傳拍的肖像照,離職後能要求撤網嗎?

2021年06月22日 22:25 最後更新:06月23日 04:00

  在自媒體發達的今天,很多公司會在自己的公眾號中對企業相關活動進行宣傳,但在員工離職後,公司是否能繼續使用其肖像照片拒不撤除?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肖像權侵權?

離職員工要求公司撤肖像照遭拒

2019年9月,陳樹(化名)入職意靈公司並擔任該公司銷售經理。陳樹在職期間,意靈公司發表多篇微信公眾號文章,對公司相關活動進行宣傳,文章配圖可見陳樹全身照、背影照、側臉照等。

2019年12月,意靈公司通知陳樹欲解除雙方勞動合同關係,陳樹要求公司刪除微信公眾號中含有其肖像的圖片,公司表示「可以刪除」。

但因公司未如約刪除前述圖片,陳樹認為公司侵害其肖像權,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公司賠償316670元,以及公證費800元。

意靈公司則認為,意靈公司拍攝照片並發表於微信公眾號期間,陳樹未提出異議,系自願參與公司企業文化建設。意靈公司僅為企業文化宣傳、消息傳播、資料記錄用途使用陳樹肖像,不以營利為目的,不構成對其肖像權的侵害。

此外,公眾號文章保留時間短,未對陳樹造成實質性損害,意靈公司主觀上沒有侵權的故意,故無需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判賠2800元要求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照片

廣州互聯網法院審理認為,該案的爭議焦點為案涉微信公眾號文章使用含陳樹肖像的照片是否構成對其肖像權的侵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根據上述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都必須經過肖像權人同意。

主審該案的廣州互聯網法院法官袁玥分析稱,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肖像是否構成侵權,有必要區分在職期間於離職後兩種情形。勞動者在職期間為用人單位拍攝相關宣傳照片,視為以行動表示同意用人單位使用其肖像;勞動者離職後明確要求用人單位停止繼續使用其肖像,用人單位不得再繼續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條規定:“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一)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範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三)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範圍內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

在上述特定情況下,合理使用肖像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本案中,陳樹離職後,意靈公司未經陳樹同意,基於經營需要在微信公眾號中繼續使用陳樹肖像,不屬於上述規定的「合理實施」範圍,應當停止繼續使用陳樹的肖像。

意靈公司也提出了非營利性使用陳樹肖像的抗辯意見。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已刪除了侵害自然人肖像權「以營利為目的」的構成要件。

尤其是在互聯網環境下,存在大量不以營利為目的侵害肖像權的行為,比如以醜化、謾罵、曝光或者是惡作劇的形式出現。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只要是未經肖像權人同意的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肖像的行為,均屬於侵權行為。

因此,廣州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意靈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其微信公眾號中使用陳樹肖像;意靈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陳樹賠償2800元(含公證費800元);駁回陳樹的其他訴訟請求。該判決現已生效。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說,自大灣區跨境直通救護車試行計劃推出以來,截至4月底,醫管局共接收11宗跨境救護車轉運個案。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11個個案中,有8宗由港大深圳醫院轉介,3宗由澳門仁伯爵綜合醫院轉介,病人年齡介乎15至79歲,涉及呼吸衰竭、心房顫動及需要接駁呼吸機協助呼吸等病況。

政府新聞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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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寵茂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表示,根據醫療評估,這些病人有持續住院的治療需要,情況均相對穩定,但無法自行返港,亦不適合經現有口岸轉乘香港救護車返港。

大灣區跨境直通救護車試行計劃。政府新聞網資料圖片

大灣區跨境直通救護車試行計劃。政府新聞網資料圖片

盧寵茂說,另外有一宗由港大深圳醫院轉介的個案,經兩地的醫療團隊共同評估後,認為病人未符合轉運條件而沒有啓動安排。他指出,派送和接收醫院會視乎個別病人當下的臨床狀況,作出專業和審慎的評估,再決定是否需要為病人安排跨境轉院。

大灣區跨境直通救護車試行計劃。政府新聞網資料圖片

大灣區跨境直通救護車試行計劃。政府新聞網資料圖片

他指出,除了跨境救護車計劃,如果香港居民於內地遇事受傷或因病,返港時需要緊急醫療及救護車安排,可於內地聯絡入境事務處提出要求,或在抵達口岸時向口岸人員要求協助。根據消防處數字,去年各陸路出入境管制站香港口岸共處理5581宗緊急救護服務召喚,較之前兩年分別1038宗和4868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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