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撤銷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前副主席單仲偕和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的勳銜。
楊森和單仲偕因參與2019年10月1日的未經批准集結,法官判楊森罪成入獄14個月、單仲偕緩刑兩年。戴耀廷則曾經發起2014年違法佔中,被裁定串謀犯公眾妨擾罪等,判監1年4個月;今年5月,他再因2016年立法會選舉中宣傳「雷動計劃」招致25萬選舉開支,違反選舉條例,被判監10個月。另外,戴耀廷也捲入民主派初選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目前正在還柙。
翻查資料,楊森於2009年獲時任特首曾蔭權頒授銀紫荊星章,當時政府在嘉許語中讚揚他在公共和社會服務表現卓越,致力為弱勢社羣謀取福祉,就民生議題提供寶貴的意見,貢獻良多,在不同的公職崗位上,促進社區與政府之間的溝通。
而單仲偕在2007年獲頒銀紫荊星章,政府在嘉許語中指,單在公共和社會服務方面,表現卓越,尤其在促進本港資訊科技業的發展,以及推動社會各界更廣泛應用資訊科技方面,貢獻良多。單仲偕和楊森同時也獲委任為太平紳士。
至於戴耀廷,2001年獲榮譽勳章,當年政府的嘉許語讚揚他致力推動《基本法》及人權方面的公民教育,貢獻良多。
根據授勳及嘉獎制度,倘獲授勳或嘉獎人士因被定罪而入獄1年或以上,不論是否獲得緩刑,政府會考慮是否須褫奪其勳銜或獎狀。《太平紳士條例》列明,若太平紳士在獲委任為太平紳士後的任何時間,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被定罪,並就所涉罪行被判處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行政長官可在上述情況下藉向太平紳士發出書面通知,而撤銷其作為太平紳士的委任。
行政署去年向傳媒稱,如果相關人士被定罪,政府會按既定機制,在所有法院法律程序或其他法律訴訟程序完結後,並視乎案件最終裁決,考慮應否褫奪其勳銜及撤銷其太平紳士的委任。
雖然戴耀廷早於2019年被定罪,但他曾就定罪及刑期聯同案中另外8名被告上訴,高院上訴庭去年8月駁回申請,維持原判。楊森和單仲偕也在同年5月定罪。三人事隔近一年被「搣柴」,也是意料之中。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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