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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美西方領館代表到庭收風 美領代表叫記者訪問其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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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美西方領館代表到庭收風 美領代表叫記者訪問其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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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美西方領館代表到庭收風 美領代表叫記者訪問其他國家

2024年11月19日 17:10 最後更新:17:26

「35+顛覆案」由辦理至判刑,美國為首西方國家政客不理會案件正在審理的司法程序,對案件諸多評論。到今日判刑,美西方多國領事館當然收到上級「柯打」,要到庭聽判決,以展示他們的「關注」。

這班西方領館人員,由德國領事館打頭陣,一早到法庭外排隊,其他盟友領事館代表似乎係一早約好晒,排隊時都見佢哋都係排在一起,包括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法國、德國、瑞士及奧地利等領館的代表。

多個領事館代表到庭旁聽,德國代表(右一)排頭位。

多個領事館代表到庭旁聽,德國代表(右一)排頭位。

歐盟駐港的副主任高明德稱,歐盟及其成員國關注在國安法及其他相關法例下,本案對香港民主派及社運人士的影響,司法機構需要對有興趣聽審的人士保持公開及透明的態度,他們到庭觀察,以表達對人權及法治的關注。

歐盟代表稱到庭觀察,表達對人權及法治的關注。

歐盟代表稱到庭觀察,表達對人權及法治的關注。

美國總領館經濟政治領事胡樂思Roxie就話,一直有關注香港與政治相關的案件,香港政府繼續以公開透過方式讓他們及公眾旁聽是非常重要。她不評論案件對香港言論自由的影響,但就表示有好多同行(即其他領館代表)到場,建議記者去採訪其他領事館代表。

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代表不評論案件對香港言論自由的影響。

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代表不評論案件對香港言論自由的影響。

澳洲領事代表。

澳洲領事代表。

澳洲領事代表同樣現身庭外,表示被判刑的包括澳洲公民Gordon(吳政亨),到場是對佢的支持,話回到領館會匯報今日判刑的情況。

高人問過在現場的人士,發現一個有趣現象,除了美國、歐盟、澳洲(因為澳洲公民涉及案件),其他到場的西方多國代表,都不太願意接受公開採訪,有些會俾張卡片,有些連姓名也沒有告之在場的記者,就算是接受了採訪的美國代表都沒有講自己的名號。一定程度反映了這些國家表面講透明度,但有關他們自己時卻有點閃縮。

而美國代表的發言,就很有美國大佬在反華議題上展示的一貫風格,一就係同記者強調,你哋睇吓我的同行們(其他西方國家領館代表)到來撐場呀;第二,不在鏡頭前評論判刑對香港的影響,叫記者去問吓她的同行們,典型的自己不想衝在前面,只叫其他盟友做馬前卒出來發炮。

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

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

一眾外國領事悉數攞到籌入場,若太遲到場排隊就冇得入,例如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劉慧卿話,自己有親友籌本來可以入場,但想自己去排公眾席支持下,但就排唔到位入場。佢表示心情不好,希望法庭會向香港人發出振奮人心的訊息咁話。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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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量刑體現3級罪行判刑指引 認罪及出庭作證獲扣減

2024年11月19日 16:09 最後更新:17:18

35+顛覆案是本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也是《香港國安法》下規模最大的案件。高人認為,今次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對45名罪成被告的判刑,包括戴耀廷在內的5名「組織者」及其他被告的刑期,都反映了法庭的量刑清晰,特別對3級參與者的分類判刑,將成為日後相關國安案件的案例。

據《香港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設判刑3級制,分「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及「其他參加者」3 個刑期分級,首要分子可判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可判囚 3至10年;而「其他參加者」可判囚 3 年以下或禁閉式刑罰。

判詞指,首被告戴耀廷是35+謀劃的發起人,亦是初選組織者,是整件案的「主腦」,被列為「首要分子」,惟認罪可獲減刑。

判詞指,首被告戴耀廷是35+謀劃的發起人,亦是初選組織者,是整件案的「主腦」,被列為「首要分子」,惟認罪可獲減刑。

判詞提到,4名初選組織者均為「首要分子」,以監禁12至15年為量刑起點,結果戴耀廷被判最重的入獄10年、區諾軒被判囚6年9個月、趙家賢判囚7年、鍾錦麟被判囚6年1個月。

判刑理由指,首被告戴耀廷是35+謀劃的發起人,亦是初選的組織者,他是整件案的「主腦」,故被列為「首要分子」類別,戴雖不是初選候選人,亦沒參與立法會選舉,但他在35+謀劃中,為有意為打算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的參選人,提供了必要的平台,即使在第2被告區諾軒退出35+謀劃後,戴耀廷都沒終止初選計劃。

法官說,量刑時考慮了2020年《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戴耀廷的行為,亦注意到根據《香港國安法》,「首要份子」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終身監禁,判刑考慮到戴耀廷過往刑事罪行紀錄,認為15年是適當量刑起點,唯一的減刑理由是被告及早認罪,予以三分一刑期扣減,故最終判10年監禁。

值得一提的是,代表戴耀廷的資深大律師在求情時曾指,戴的刑起點應為3年,因戴的角色屬第三類的「其他參與者」,當時指定法官李運騰聞言即笑話指「那麼案中所有人都不是主要參與者(key participants)」。如今亦顯示戴耀廷這種求情相當離譜,法庭不會接納。

另法官亦在判詞補充,《香港國安法》22條沒提及串謀罪行,而本案的被告面對串謀控罪,據本地刑事法,涉及「串謀」的只提到最高刑罰,並無最低刑罰的限定,故認為量刑三級制,不完全適用於本案,但仍具參考作用。

同為「首要分子」的區諾軒,因認罪及擔任控方「從犯證人」而獲減刑。(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同為「首要分子」的區諾軒,因認罪及擔任控方「從犯證人」而獲減刑。(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至於另3名「首要分子」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判詞指,他們除認罪外,亦擔任控方的「從犯證人」,在庭上作供,法庭亦接納他們對法律無知,及過往在公職服務有貢獻,而再獲扣減刑期。

法庭接納大部分被告以對法律無知作求情理由,卻特別提到,戴耀廷及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均有法律背景,且在推進實行謀劃時堅定不移。法庭強調,部分被告的行為如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發生,不會計算在判刑內,另外量刑時亦已考慮謀劃的非暴力性質。

至於同被控方列為「組織者」、發起「三投三不投」的吳政亨,判詞指,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吳自願和故意繼續推動謀劃、對其他人施壓,法庭卻裁定他只是第2類即「積極參加者」,考慮他可能受戴耀廷誤導,才誤信謀劃合法而行事,因而獲扣減刑期,監禁7年3個月。

雖然除首4名被告和吳政亨外,其餘40名初選候選人均為「積極參加者」,並沒有第三級的「其他參加者」。判詞解釋,因若沒他們的參加,該計劃根本不能展開,故眾人量刑起點均為7年。

楊岳橋因被指在公民黨內具領導地位,並積極行事,以8年為量刑起點,他認罪並參與公職,獲扣減至入獄5年1個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楊岳橋因被指在公民黨內具領導地位,並積極行事,以8年為量刑起點,他認罪並參與公職,獲扣減至入獄5年1個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但判詞卻特別點名提到,當中的前公民黨黨魁及前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因被指在公民黨內具領導地位,並積極行事,法庭採納以8年量刑起點,他認罪並參與公職服務多年,獲扣減至入獄5年1個月。

另「墨落無悔」聲明的3名發起人包括鄒家成、梁晃維及張可森,比其他參加初選者更積極,其中認罪的梁晃維及張可森獲減刑,判囚4年11個月,不認罪受審的鄒家成,則被判囚7年9個月,成為「積極參加者」中刑期最重。至於何桂藍亦被判刑7年,屬「積極參加者」中較重刑期,判詞解釋,因她不認罪,經審訊後定罪,而且沒有求情。

高人總結,法庭對這宗顛覆案的被告分類和分級量刑,將成為未來法庭相關案件判刑時的重要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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