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4人疑分別在社交媒體中轉載許智峯、丘文俊或張崑陽煽惑投白票或不投票的貼文,各被廉政公署起訴一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其中1名44歲男平面設計師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處入獄2個月,緩刑18個月。裁判官溫紹明指,相信本案是單一事件,被告不會再重犯,參考同類案例後認為判處緩刑是合適。
裁判官指,本案控罪毫無疑問嚴重,判處監禁亦是其中一個選項,但相信本案是單一事件,被告亦不會再犯案,參考同級法院的同類案例下,以3個月為量刑標準,認罪扣減後判囚2個月,緩刑18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需要供養父母,其太太和他自己亦於最近失去工作,可見其家庭負擔比較大;加上他在親撰的求情信表示對事件有悔意,意氣用事才會犯案,同時對家庭感到抱歉,今後更想花時間照顧他們。辯方續指,被告已即時配合廉署調查,承認他是社交平台專頁的唯一用戶,以及他本身從事設計工作多年,對社會作出貢獻,望法庭考慮本案是單一事件及坦白認罪下,予以輕判或緩刑方式處理。
控罪指,被告胡康騏於2021年12月15日在香港,藉進行公開活動在選舉中,即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作出非法行為,即在名稱為「Ricpan Woo」 的Facebook 專頁,轉載一則於 2021年12月15 日在名稱為「張崑陽」的Facebook 專頁刊登的貼文,而該貼文的內容是煽惑另一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其餘同案被告為易美寶(58歲,無業)、黃智仁(42歲、物理治療師)及郝建朝(29歲、金融從業員)。易及黃早前亦已認罪,均被判囚2個月,緩刑18個月;郝則押後至1月17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