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子被控於2019年在WhatsApp群組內揚言要殺警及傷害其家屬,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在區域法院各被判入獄22個月。
法官張潔宜。 資料圖片
法官張潔宜在判刑時指,案發時香港正經歷持續嚴重的暴力衝擊,3名被告煽惑傷害警員及其家人,涉案訊息內容包括「鼓勵無底線的暴力襲擊」、「無差別殺警」等,3人更提議搶警槍、射箭及使用「鏹水」。3人又誣蔑警員謀殺、性侵示威者及以催淚煙傷害市民,可能引致他人對警方更為不滿、不信任和仇視,打擊警方的公信力。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事後遭人起底及電話滋擾,其中一名被告的工作地點更遭人拍門。但法官認為滋擾情況輕微,沒有造成長遠影響,不構成減刑因素。
法官考慮到本案檢控過程存有延誤,3人背景良好,酌情減刑,但3人在仇警情緒下煽惑他人,加重本案嚴重性,因此作出有關判刑。
一名63歲男子在2020年2月於社交平台發布帖文,討論如何殺死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天(2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罪成,押後至下周一(7日)判刑。
林鄭月娥。資料圖片
辯方提到被告在帖文提出的想法根本沒可能實現,是「天馬行空」,但法官陳廣池認為被告證供不盡不實,他知悉2019及2020年社會示威及暴亂事件,但刻意淡化當時發文的意圖,低估了發文所產生的效應。
法官又提到被告社交平台有700多名朋友,從帖文和留言可見,引伸的討論是延續傷害特首的想法,被告被捕後解釋「輕描淡寫說這是搞笑」,法官認為是簡化了網絡平台的功用及效力。
法官又指出,不能抽空分離犯案時社會氛圍及政治熾熱情況,即使最終沒有人實際犯事,煽惑他人仍屬犯罪。考慮到2019年的社會氛圍,不認為被告是在開玩笑,又指根據當時情況「任何激進行為已經不能視為天馬行空,絕無可能」。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